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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2.4% 弱势群体更易受欺凌

编辑:郑晓鹏2021-11-01 10:14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

新闻提要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其属性由校园事故转化为社会问题。校园欺凌无小事,任意一起欺凌事故背后,都牵连着两个或一群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其属性由校园事故转化为社会问题。校园欺凌无小事,任意一起欺凌事故背后,都牵连着两个或一群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欺凌治理:2016年,教育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合力构建最阳光、最安全校园,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2021年,教育部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各地要摸排死角,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诸多代表持续关注欺凌问题,使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教育热点。

为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现状,2019-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在我国山东、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对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县级市的中小学进行抽样调查,样本涵盖东中西部地区130余所中小学的1万余名学生,问卷中对校园欺凌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项调查。

校园欺凌现状如何

校园欺凌指受害者被一个或多个学生故意、反复、持续地作出负面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及心理上的伤害或不适应。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特殊攻击行为,可分为关系欺凌、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网络欺凌等形式。

课题组对全国六省的调查数据显示,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为32.4%。与以前其他课题作的调查相比,课题认为,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呈降低趋势,但发生率仍旧偏高。

与2017年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相比,课题组认为,各形式的欺凌行为发生率有所降低:关系欺凌发生率为10.5%、语言欺凌发生率为17.4%、身体欺凌发生率为12.7%、网络欺凌发生率6.8%。

同时,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校园欺凌的“恃强凌弱”特征愈发明显,且父母在欺凌的发生率中影响显著。

在学生个体特征上,流动儿童欺凌发生率与普通儿童相近,但留守儿童受欺凌的概率显著高于普通儿童。课题组分析,留守儿童缺乏父母日常照料,在校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欺凌。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男生精力旺盛,多存在“拉帮结派”现象,男生的欺凌发生率显著高于女生,身体健康、成绩较好的青少年受欺凌的概率更小。

在学生的家庭特征上,父母离异或再婚家庭子女受欺凌概率显著更高,而丧偶家庭子女受欺凌概率相对更低。课题组分析,大多离异或再婚家庭背后的原因是父母情感破裂,其子女往往缺乏某一方关怀,父母支持相对较少,因而更易遭受欺凌,而大众对待丧偶家庭子女往往持有“怜悯”“关爱”等心境,因而其遭受欺凌的概率更低。此外,父母学历越高、家庭经济条件越好的家庭,子女遭受欺凌的概率越低。

总的来看,校园欺凌事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成了更易遭受欺凌的对象,给其身心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破解校园欺凌面临四大困境

校园欺凌不仅给学生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更会对学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带来重重阻碍,给孩子的心灵成长带来永久性伤害。校园欺凌的破解背后究竟有何难点?

(一)法律界定之“空”

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武器,亦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当前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但其中都未明确界定校园欺凌。

有位全国人大代表曾言,当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的缺失,正因为现行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就校园欺凌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及相关预防和惩戒机制的缺失,最终导致群殴、辱骂、威胁等形式的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在校园内上演。

课题组分析,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尚待完善,但另一方面也因为校园欺凌难以监测,不好界定。青少年活泼好动,与同龄人之间经常产生细微矛盾冲突,这种冲突只有产生相应特征后才会转化为欺凌,由于没有专门的核定标准,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是将欺凌视为普通矛盾进行处理,且欺凌行为中语言欺凌发生频率最高,不仅难以界定,更难以进行监测。

今年,教育部在官网就校园欺凌提案答复称,将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学生欺凌防治有关内容已纳入相关法案修订草案之中。

(二)法制观念之“薄”

校园欺凌频频发生且难以破解怪象的另一原因在于学生法制观念的薄弱。

课题组分析,欺凌行为多发生在10-16岁的青少年群体中,由于未成年学生群体阶段性发育的特点,他们的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通常会出现短暂失衡的状况,导致心理成熟的程度不足以支配和控制其身体的行为。因此,他们经常会出现遇事不冷静,易冲动、易爆发的情况。且此阶段学生往往专注于课堂学习,普法教育严重短缺:一方面,欺凌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欺凌,或是内心清楚但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还只是学生,最了不起的惩罚就是不读书罢了。往往在他们的内心中,“欺凌成本”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但殊不知他们已经在触碰法律的红线了。另一方面,受欺凌者在遭受欺凌时通常会不知如何处理,加之欺凌者往往会威胁其不允许告知教师或家长,出于内心的恐惧及法律意识的淡薄,陷入了越不敢说就越容易被欺负的“欺凌陷阱”。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遭受欺凌后选择“藏在心里”的学生经常遭受欺凌的概率为45.2%,而选择“跟父母说”的仅占比11.7%,“跟老师说”的仅占比14.3%。

(三)教师惩戒之“困”

与其他欺凌事件不同,校园欺凌主体大多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且欺凌行为存在着“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难以进行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依法只能予以训诫。

学校在面对欺凌事件时,处于政府部门与家长之间的“夹心”位置,同时承受两方面压力。由于缺乏教育惩戒权,缺少法律顾问和专职心理教师,学校欺凌治理权能有限。一方面部分教师出于班级团结、工作绩效或学校声誉考虑,不及时上报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校园欺凌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由于欺凌事件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稍不注意便会造成“惩戒滥用”,教师也不能打学生,如果教师打了施暴者学生,那么他的父母会认为老师滥用权力,而当学校遇到此类事件时没有惩处的标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进而陷入惩戒之困——尽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规定,应当给予欺凌行为严重惩戒,给予了教师一定的惩戒权,但对于具体的欺凌行为定义及惩处仍有待完善。

(四)校外教育之“缺”

课题组调查数据表明,校园欺凌多与原生家庭具体状况存在关联,家庭的干预能够显著降低校园欺凌的发生,但实际上家庭有关校园欺凌的教育严重缺失。

学生的父母往往忙于工作,对子女的关心大多停留在学习成绩上。另一方面,家长通常会告诉子女在校“别被欺负了”,但是很少有家长告诫子女“别欺负他人”,往往只有子女遭受到他人欺凌后,家长才重视对子女的欺凌教育。

此外,校园欺凌虽名冠“校园”,但其发生并非局限在校园内,校园周边亦为欺凌行为的高发地,但极少有校园周边的社会群体参与到欺凌行为的教育及预防之中,校园欺凌的校外教育严重缺失。

欺凌治理的四字要诀

(一)排查用好“细”字诀

教育部曾多次强调,各地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治理长效机制”,但部分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经验不足,缺乏科学的排查工具和手段,且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

校园欺凌治理的基础在排查。课题组建议,细致的排查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建立校园欺凌排查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敦促学校开展各类自查活动,基于学校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开展不定期抽检。在排查过程中不能漏掉任何一个可能被欺凌的学生,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并及时公布。其二,完善校园欺凌排查基础设施,在学校各处死角安装监控设备,引进智能监管平台,一旦监测到疑似欺凌行为的发生即刻发出预警,并留存现场监控视频。

(二)惩处用好“严”字诀

当前少年司法领域配套建设的缺位,导致发生学生欺凌时惩戒手段不多。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刑事惩戒之间缺乏过渡惩戒机制,由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只能以当事学生道歉、学生家长民事赔偿等方式从轻处理,惩戒力度不够。校园欺凌的惩戒不严,导致欺凌行为发生的成本较低,无法加强欺凌者自身的顾忌。

课题组建议,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中必须确立“零容忍”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应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对任何校园欺凌事件必须予以解决而不能搁置或推脱,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最低伤害原则为指导,建立校园欺凌治理的激励与问责机制,激发教师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主动性。要求教师将欺凌事件细节及处理措施和处罚结果记录在案,同时向上级报告事件调查与处理情况。采取帮扶与严惩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情节较轻,并未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影响者,应公开道歉、认真检讨并适当补偿;对于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学校应当予以停课、开除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更有甚者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三)预防用好“法”字诀

校园欺凌的防治中应当树立“法治第一”的观念,但当前有关校园欺凌防治的法律层级较低,未细化有关责任,司法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课题组建议,应整合目前已有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在反校园欺凌法的制定中,应包含立法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教师惩戒权力等。

同时,课题组建议,可参考国外已有经验,建立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保护制度,确立监护人的第一顺位责任,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设立“社会劳动令”,要求其进行一段时间的社区劳动,其间进行感化教育。另一方面,应当大力科普法律法规,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将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纳入中小学的教育课程计划中。此外,制定防治校园欺凌政策时可加强对于弱势家庭背景学生群体的政策关注。

(四)杜绝用好“合”字诀

校园欺凌的治理任重而道远,杜绝校园欺凌也并非某一主体的任务,而应由社会各界联结,共创“无欺凌教育”,让每个孩子都生活在阳光之下。

课题组建议,家长需要和孩子保持顺畅的交流和沟通,多关注子女在校日常,既要教导孩子如何在不舒服的环境下处理问题,也要让子女明白,必须为自己欺凌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最新颁发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特别强调了家庭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校园欺凌的重要作用。而教师应以身作则营造公正、互相尊重的师生关系,在处理学生事务时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同伴交往活动。学校要健全学生发展支持体系,为学生提供防范欺凌侵害的主题活动。社会组织可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线上援助,既向受欺凌者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及心理创伤治愈,力争减轻欺凌给学生带来的身心伤害,也向欺凌者提供心理援助——研究显示,欺凌者往往存在一定的情感缺失及心理障碍,为其提供援助亦是降低欺凌发生率的重要一环。

此外,家庭和学校双方应当积极探索防范及应对机制,学校要发挥好主导者角色,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网络等多种途径将校园欺凌的早期识别、化解方法、事后干预等信息和资讯及时传递给家长。教师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表现,主动与家长商讨解决校园欺凌的对策。家长需积极主动地与教师合作帮助学生抵御校园欺凌的侵害。多主体联结共同治理,向校园欺凌说不!

(付卫东为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周威为该校硕士研究生,李伟和陈安妮为该校博士研究生)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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