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1-08-05 08:22内容来源:深圳龙华融媒发布
城市绿化是街头一道靓丽风景线是每一位市民可亲可享的民生福利绿意盎然的草地不仅能保持水土、美化环境还能降低空气噪音等各种污染然而占用、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却屡见不鲜绿地破损让我们的家园很“受伤”为切实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打造畅通、文明、有序的公共空间,龙华区始终保持对违规占用、改造绿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力度。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已经接连查处了数起占用、改造绿地的案件,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或者锁车处理。(向上滑动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

城市绿化
是街头一道靓丽风景线
是每一位市民可亲可享的民生福利
绿意盎然的草地
不仅能保持水土、美化环境
还能降低空气噪音等各种污染

然而
占用、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却屡见不鲜
绿地破损让我们的家园很“受伤”
为切实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打造畅通、文明、有序的公共空间,龙华区始终保持对违规占用、改造绿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力度。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已经接连查处了数起占用、改造绿地的案件,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或者锁车处理。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违规车辆进行锁车处理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处罚没商量!
1
贪图便利,将车停上绿化带




2
建材乱堆放,造成绿地破坏



3
未经审批,私自改造绿化带

关于城市绿化用地
我们要严格遵守哪些法律条例呢?
普法小贴士请收好!
(向上滑动查看)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
(二)在禁止践踏的公共绿地践踏绿地;
(三)在公共绿地焚烧、堆放、采石取土、开垦种植、私搭乱建;
(四)在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六)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或者绿地范围内的供排水设施等;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或者占用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占用公共绿地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绿化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禁止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禁止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禁止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
禁止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地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改正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以锁扣车辆并通知其接受处罚。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其违法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接下来,龙华区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
坚决打击违法破坏绿地的行为
但处罚并不是目的
让我们一起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打造舒心宜人的美好家园
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作为一名新时代公民
请勿随意在绿地上停车
请勿将建筑材料、废物等向绿地倾倒
爱护公共绿地,不给文明城市“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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