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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观澜地区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编辑:陶倩2021-06-25 09:27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1953年底,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领导农民从个体所有制逐步向集体所有制过渡。

1954年春,宝安县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宝安县从三个地区各选了一个试点:新桥乡的试点叫新桥社,代表平原地区,由曾金泰负责;沿江沙田区的试点叫三围社,代表沙田地区,由陈锦培负责;观澜马岗乡的试点叫马岗社,代表山区,由黄连负责。三个试点都以土地入股,耕牛、农具拆分归社,分红时土地占45%-50%,劳动力占50%-55%。

马岗村合作社有30多户,吸收了两户富农,几户中农,其他都是贫农。合作社的社长、副社长、记分员、出纳和会计都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初级社把私人的耕牛、农具评估作价入社。把土地按产量评定,折价入社。劳动力按照强弱评定工分。好的劳动力,可以评到11-12分,年老的劳动力7-9分。分红的原则是四六分,土地、农具分配占全部收成的40%,劳动工分分红占60%。合作社下分3个生产队,十几个劳动力组成一个生产队。统一制订生产计划,统一指挥生产,统一调配劳动力。因为效率提高了,虽然只有30多户,但可以抽调劳动力积肥、抗旱、灌溉,可以发展副业生产。随后,还相继建起了葵衣厂(蓑衣厂)、腐竹厂、酒厂。获得丰收,分配收入的时候,富裕中农的收入也比原来高。好多人看到合作社比较好,也参与进来。

1954年5月至7月,龙华、和平、沙头、玉塘、八合、黄田、岗板、燕塘等第二批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

1955年冬,宝安县委组织学习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和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各级干部通过学习都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检查。在此基础上,县委坚决贯彻了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积极领导全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并把运动推向高潮。在县的3个试点和区的试点基础上,开始搞高级社试点,第一批共有10个,高级合作社开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革,土地全部无偿归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农具分红,收入只按劳动力分配。

到1956年5月,宝安县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建立了265个农业社,入社农户达38816户,占总农户的92.7%。其中高级社59个,15423户,占总农户的36.8%;初级社206个,2303户,占总农户的55.9%。有1个乡全部实现了高级化,7个乡中级化(即正在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23个乡初级化。

1956年9月26日至29日,宝安县委召开三级扩大干部会,制定农业社扩、并、转为高级社计划,再次掀起办社高潮。

至1957年春,宝安县建成40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61212户,占总农户的98.7%。

记者 周德萌 整理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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