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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小散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编辑:陶倩2020-12-09 09:45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装修工程。

龙华新闻讯(记者 宋彪 通讯员 周健 范小辉 文/图)岁末年初,因不少工地加快进度追赶工期,往往成为事故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对小散工程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小散工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区安委办督查组抽查全区18家(每个街道3家)小散工程,重点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电安全和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52条。

据了解,在检查前,区安委办督导检查人员向工地施工方派发廉政监督卡,上面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中,发现3家未张贴小散工程备案登记表资料,13家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张贴《龙华区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和《龙华区零星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等危险因素告知),15家未悬挂高处作业安全宣传标语。按隐患类型分,安全管理类共45条,约占29.61%;安全防护类64条,约占42.11%;用电安全类43条,约占28.29%。

从部门监管、属地管理情况来看,经检查现场台账和询问相关负责人,自小散工程施工以来,各相关单位对本次抽查的18家小散工程进行各类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180次;其中区住房和建设局和聘请第三方安全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62次;街道、社区(执法队、安监、网格)进行各类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118次。

区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小散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应将小散工程的备案回执、安全责任承诺书等内容张贴在小散工程所在醒目位置,依法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建部门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定期对本辖区小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本辖区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服务区域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建立辖区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执法力量,并落实相关激励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服务区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备案,日常安全巡查,定期技术巡查、核查,组织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依法查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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