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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支持在大湾区港澳子弟学校提供十二年制教学安排

编辑:贺昕2020-09-08 09:30内容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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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76号(教育类089号)提案答复的函》(简称《答复》),经协商国家移民管理局,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建设香港子弟学校的提案》(简称《提案》)予以答复。

澎湃新闻2020年9月8日讯 9月7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76号(教育类089号)提案答复的函》(简称《答复》),经协商国家移民管理局,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建设香港子弟学校的提案》(简称《提案》)予以答复。

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建设香港子弟学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教育部对此十分重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2008年批准广东省先行先试开设港澳子弟学校,2009年允许广东省深圳市对在当地设立港澳子弟学校自行进行审批。2018年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并列为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的重要任务。据统计,目前广东省已设有两所香港子弟学校,并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的18所学校设有港澳子弟班,招收港澳学生规模约为3700人。”

《答复》分别从“积极研究出台香港子弟学校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港澳师生便利化措施”“加强与湾区教育部门多方协作”三个方面介绍了当前的工作情况以及未来的计划。

《答复》称:目前,广东省对开办香港子弟学校的审批条件及程序,原则上参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教育用地方面,相关部门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教育发展的土地政策,广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为设立香港子弟学校提供土地支持,并在香港子弟学校的办学申请审批程序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在教材及教师方面,广东省允许港澳子弟学校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前提下,使用港澳教材、聘用港澳师资。在学籍互认方面,内地与港澳中小学目前未实现学籍互认,但深圳市教育局已与香港教育局协商,对在两所香港子弟学校就读的香港学生回港升学予以便利。

下一步,教育部将努力把在港澳子弟学校工作的港澳教师更好纳入内地教师培训体系,支持香港子弟学校探索与香港学校、出版社等合编教材,为香港子弟学校发展优化政策环境。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开通两地往返直通校车”建议,教育部表示“有一定现实需求,但经有关部门测算,如实行免下车通关模式,边检机关每查验一辆大巴车(50座)约用时10分钟,考虑目前深港各口岸车辆检查场地一般只能同时停靠2-3辆大巴车,如开通的直通校车数量较多,上下学高峰时段通关集中,容易造成候检时间过长和口岸拥堵,可能影响学生上下学,也不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因此,相关工作还需做进一步调研论证。”

而针对“探索开展十二年制教学试点”的建议,教育部则在《答复》中指出,“目前港澳子弟班均已覆盖中学阶段,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纪念中学已在高中阶段开展港澳生培养。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鼓励符合办学条件的团体到粤港澳大湾区举办港澳子弟学校(班),支持港澳子弟学校(班)提供十二年制的教学安排,为港澳学生在内地完成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提供更多就读机会。”

此外,在“加快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面,《答复》明确:教育部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各地依规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加强政策宣传,为更多有意在内地发展的港澳教师提供便利与机会,支持香港子弟学校加强师资建设。

就如何加强与湾区教育部门多方协作,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考虑您的建议,在各方现有会商机制基础上,拓宽沟通协作平台,共同研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教育部将以适当方式将您提出的请特区政府的资助政策延伸到大湾区香港子弟学校的建议转达特区政府,以加强协同合作,共同做好香港学生在内地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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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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