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闻

龙华以“3+1”模式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

编辑:陶倩2020-09-03 08:25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组建专业执法小组,邀媒体监督,确保违规人员有宣讲、违规行为有执法、执法过程有监督。

昨日,龙华城管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

龙华新闻讯(记者 陈欣 通讯员 李源辉 文/图)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垃圾分类从此进入法治化时代。《条例》实施首日,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社会监督员代表一行以“3+1”执法模式开展执法行动“第一查”。

据悉,“3+1”执法模式即组建垃圾分类专业执法小组,小组成员由执法人员、垃圾分类工作机构人员、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组成,另邀媒体监督报道,确保“违规人员有宣讲、违规行为有执法、执法过程有监督”。

当天检查第一站是观湖街道景田小区,该小区是龙华区城中村垃圾分类示范点,配备集中分类投放点,厨余垃圾、废旧家具投放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分类成效显著,其中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已达到人均0.1公斤/日。当天现场检查了解到,景田小区在垃圾投放高峰期早上7:00-9:00,19:00-21:00按要求安排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进行引导,分类设施整洁规范,居民均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

随后,一行人来到观湖街道懿花园小区,发现该小区垃圾桶无分类标识且分类投放点设置不规范,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即“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要求。同时,小区居民也未进行分类投放。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9月为警示期,执法人员暂不执行实际处罚,而是现场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批评教育,发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当事人限期整改。

龙华区城管部门表示,“缓冲期”不代表不执行,10月起各街道执法队将正式开展执法行动,10月9日起至12月为集中执法期,对于不履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及单位,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龙华城管将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将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纳入市容巡查员职责范围,并根据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精准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垃圾分类责任意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违反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或者未按照有关要求向街道办事处报送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陶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