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闻

龙华区检察院对销售假冒口罩者提起公益诉讼

编辑:陶倩2020-07-22 08:23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龙检君)日前,龙华区检察院对刘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全市首次在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月12日,黎小姐通过微信群中一位自称“刘总”的人,购买了3000个某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医用口罩。3月14日,黎小姐收到该知名品牌口罩后,便将照片发到了自己的一些微信群。没想到,一位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这是假冒知名品牌的医用口罩。黎小姐获悉后,赶紧质问“刘总”。果然,心虚的“刘总”把钱退给了她。

有假冒品牌在市场流通,引起了这家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注意与重视。于是,该公司报警,民警根据线索将交易中的“刘总”控制住,现场还查获了几大箱假冒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医用口罩。

经调查,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网上找人非法印制了一批带有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商标、“食药监械(准)字”编号的医用护理口罩包装袋,然后购买了一批“三无”口罩,分别装入包装袋中,自己用封口机进行了封装,冒充该知名品牌公司的医用口罩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刘某共对外销售12550个假冒医用口罩,非法获利24015元。

经抽样检测,涉案的假冒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均不超过50%,远未达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0969-2013推荐行业标准不小于95%的要求。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被刑事立案。

随后,龙华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龙华区检察院日前对刘某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要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刘某按照已流入市场的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的销售金额,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在本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此补充说,“我们更希望一个案例能警醒一片,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陶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