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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产假碰上疫情不能顺延

编辑:刘婷2020-07-03 09:05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产假碰上疫情能顺延吗?”“产假期间工资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合法吗?”……在疫情防控期间,随复工复产而来的,女职工的权益问题也引起了关注。对此,市人社局表示,休产假是女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深圳女职工享有基础产假98天,还有80天的奖励假,不过产假碰上疫情并不能顺延。

原标题:注意!产假碰上疫情不能顺延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产假碰上疫情能顺延吗?”“产假期间工资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合法吗?”……在疫情防控期间,随复工复产而来的,女职工的权益问题也引起了关注。对此,市人社局表示,休产假是女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深圳女职工享有基础产假98天,还有80天的奖励假,不过产假碰上疫情并不能顺延。

市人社局表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深圳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1.基础产假98天;2.广东省奖励假80天;3.难产假30天(如有);4.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如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但是,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将无法享受80天奖励假,而男职工则不享有陪产假。

不过,由于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假期按照自然日进行计算,遇到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均不顺延,所以疫情期间的产假也是不顺延的。

“产假期间工资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合法吗?”对此,市人社局提醒,《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而且,《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产假期间劳动报酬,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主张。

可是单位以入职时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得结婚生子”为由,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怎么办?市人社局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生育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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