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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至6月份补贴按双倍标准发放

编辑:刘婷2020-06-02 08:59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新闻提要

价格临时补贴是指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的临时补贴。

原标题:深圳对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至6月份补贴按双倍标准发放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06月02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6月1日,记者从深圳社保局了解到,为了减轻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水平的影响,帮助失业人员渡难关、再就业,社保局将向满足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无需申请及提交任何资料,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

价格临时补贴是指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的临时补贴。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为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之一,对具有深圳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区(含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补贴金额按“低保标准×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的方式,计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调整系数综合考虑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情况。物价涨幅越大,补贴金额越多。当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按每人每月最低补贴60元计算。如果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的补贴标准大于60元,则据实发放当月补贴。

据了解,深圳市3月至6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按双倍标准发放,深圳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292.5元每人。补贴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每月的发放标准非固定,需根据每月的相关指数测算。当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联动机制中止,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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