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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超执业登记地址开展诊疗活动罚6万

编辑:陶倩2019-11-04 08:42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中医内科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大门正中位置悬挂门牌号为133号,门口左上角门牌号134号,右上角门牌号132号。机构内133号对应区域设有酒类、中成药专柜、名医会诊咨询台及通往阁楼的楼梯;134号对应区域设有收费处及中药房,两个诊疗室及一间贵宾室;132号对应区域设有西药与中成药专柜、理疗室。

执法人员核实该机构出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均可见登记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建设东路东南侧某某花园2栋133号,即涉案开展执业活动的132号、134号对应区域不属于该机构执业登记地址范围。

经调查核实,对该诊所以上超出执业登记地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卫监部门依法予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登记内容包括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依法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监部门提醒:

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深圳区域各个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需配备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照信息需与实际相符。对于需要依法登记的地址、服务对象和诊疗科目,均需一许可一申请,一项目一登记。

本案中的医疗机构就是因为搞装修,调整了诊疗活动范围,但未及时申请地址变更导致超范围执业被罚。另外,如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执业地址有所改变,应当及时办理职业地址变更手续。

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刘付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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