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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劳动者有权获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编辑:陶倩2019-09-20 08:05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自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以来,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不少企业存在不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行为。龙华区疾控中心特别提醒,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示与否,除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查处之外,还需广大劳动者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如所在岗位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却未公示每年检测结果,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公示检测结果,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职业卫生“知情权”。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因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公示是违法行为。

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因素:是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比如粉尘、铅以及苯等都是可能引起职业病,甚至会引起化学物质中毒的严重现象。

物理因素:如噪音、异常的天气条件和电辐射、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等。

生物因素:经常接触病菌和细菌难免会患上疾病,如动物皮毛上有炭疽杆菌,其他的如脑炎病毒、感冒病毒等。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不合理的安排作业者的休息和工作时间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长期待在高温的地方、有辐射的地方以及空气质量不好的地方,再有不合理的生产过程也会引起环境受到污染,引起一些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出现。

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叶千琨 贺小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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