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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签名伪造文书 龙华一门诊部被罚2万

编辑:陶倩2019-07-29 09:43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案情回顾:

医师明明已经离职了,名字却还出现在检验报告单上,这是怎么回事?今年2月份,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龙华一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看到某患者病历本张贴的5张检验报告单的核对栏,签署的都是“徐某/岑”,经询问,该机构的管理人员表示,化验是岑某操作的,核对栏“徐某”也是岑某签的!“徐某”已经离职了,但由于检验单需要双审核就由岑某代签了“徐某”的名字。岑某是该机构的检验医师,能提供其初级(士)的资格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龙华区卫生监督所经调查核实,该门诊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9年2月17日,在“徐某”已离职的情况下,医师岑某伪造“徐某”签名核对患者王某的检验报告单。最终,卫监部门依法对该机构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医生岑某暂停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并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保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二)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卫监部门提醒:

检验报告单属于医学文书,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案例中“徐某”人都已经离职了,姓名还能留下继续用吗?当然是不能的!医师岑某在检验报告单上冒签了“徐某”名字属于伪造医学文书行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卫监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刘付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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