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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年内全面禁猎野生鸟类 深圳准备好了吗?

编辑:何畅2019-01-04 09:54内容来源:晶报

新闻提要

2018年12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5年内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此举旨在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禁止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捕鸟网被禁止一旦发现可举报

事实上,这样的巡护网络,深圳的民间野保力量正在形成。“自由人”介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深圳志愿者的行动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志愿者在巡护中发现鸟儿受伤,需要救护,会直接联系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中心会派人救护。市民若发现需要救护的鸟或其他动物,也可直接拨打110,110会依据是否有鸟受伤,转接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随后救护中心将根据地点,协同近处的志愿者前去救护。

而若发现非法布设的鸟网、渔网、捕兽夹,市民可联系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告知确切地点后,管理处会联系当地街道办,组织执法队前去处理非法鸟网。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电话:23737770,23737879。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电话:82023109。

去年12月20日,大鹏自然保护区巡防大队针对保护区内的森林和农田开展了非法捕猎的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和中动协志愿者,清理捕鸟工具。在一农家菜地发现有围起的捕鱼网和粘网后,巡防队员当即对其进行拆除,并对村民讲解了捕鱼网围栏的危害。村民意识到捕鱼网和粘网对鸟类的危害,保证以后绝不再使用捕鱼网和粘网做围栏。

“捕鸟网网眼较细,带网兜,鸟粘上了就会挂住,掉进网兜被捕获。”“自由人”介绍,防鸟网比捕鸟网的危害小得多。捕鸟网透明、网线细而洞小,会粘住鸟;而防鸟网黑白分明,网线粗而网眼大,鸟儿即便撞上去,也能从网眼中逃脱,起警示驱赶作用。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未来5年,任何形式的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将被禁止,同时还禁止了任何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出售、购买、利用粘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提供交易服务。

记者在淘宝搜索“粘鸟网”,发现有不少江浙沪商家销售,尤以宿迁、徐州、金华、杭州为盛。珠三角仅有极少数商家销售粘鸟网,深圳几乎所有商家销量显示为“0”。

此外,鸟类摄影爱好者中的少数人,为了拍出好片子,会用大头针将面包虫固定在树枝上,引诱鸟啄食。去年12月26日,志愿者在中心公园发现一批“肇事者”。“基本上这些大头针都会被鸟儿吃进肚子里,最终有的大头针从肚子里穿出来,有的从脖子穿出来。”“自由人”说,他们每次发现这类行为都会与有关部门沟通。但鸟通常会死在别处,执法因为“其没有对鸟造成直接伤害”而很难进行。

除了使用大头针,“棚拍”也是对野生鸟类的一大危害。“听说某工业区内就有圈养鸟的收费鸟棚。鸟棚老板通过买卖、走私鸟后,把大量的鸟藏起来,棚里放十几只,等棚里的死了再放新的。这样被查出来也就十几只。”“信天羽”说。

打击野鸟非法利益链须从源头需求抓起

“深圳鸟类保护在广东省位列前两名,雷州做得最好,广州也在向其学习。”活跃在华南野生动物保护“战场”的“Ai自然”志愿者小云告诉记者,鸟类买卖链条绝不止分布在深圳本地,一直都有野鸟被捕杀制成鸟干运往珠三角。“我们在湛江看过一个鸟贩子一次晾晒两千多只鸟干,也举报过从淮安运送野鸟到深圳的大巴,行李箱里几乎都是野鸟干。”这些鸟大多被运往花鸟、禽类市场、餐馆及农家乐,更加隐蔽。

有需求就有市场。小云志愿者团队的经验告诉他们,依靠志愿者举报、执法部门处理的保护方式,是十分被动的,且尚未对非法交易形成威慑。

通常,执法部门到交易现场后,会根据动物的保护级别处理。而很多鸟类只是“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比如濒临灭绝的禾花雀。针对“三有”,按规定最多只能没收。

记者查看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发现,一方面,保护法只针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明确了保护条款,责成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而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及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猎,除了规定养殖、狩猎、进出口必须有证外,并没有具体的保护条款和罚则。“保护名录多年未更新,快被吃绝了的禾花雀,和全世界只有150对左右的勺嘴鹬,都不在保护名录内。”“信天羽”说。

另一方面,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针对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没收野生动物、猎获物及其制品、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可见,对于非法买卖、猎杀的处罚只有没收和罚款。只有当触犯刑法且达一定数量时,才能追究违法人刑责。处罚要有执法部门到场,依靠很有限的执法人员,对全市的非法交易产生威慑,显然很难。“所以说野保法是无牙的老虎。”小云说。

2017年12月,晶报记者曾随志愿者暗访三水一餐馆的禾花雀非法交易。当执法人员接到志愿者举报,到达售卖极危动物禾花雀的餐厅检查时,餐馆老板早已闻风将待烹的禾花雀转移。最终只对商家口头警告,无任何处罚。况且鸟一旦被拔毛晒干,执法人员通过目测也很难认定品种,有时甚至需要借助昂贵的DNA检测。近日志愿者在渔网上发现的风干死鸟,相关部门并没有动力鉴定,使鸟贩子有漏洞可钻。

对于野鸟非法交易,小云等志愿者在举报的同时,也在思考,怎样才能从根源遏制野鸟买卖?此次《通知》显示,要求建立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捕捞、人工繁育、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雷州有奖励制度,林业执法部门有动力。”据小云介绍,湛江、雷州市很多村、街道都要签责任书,杜绝捕鸟、吃鸟,否则给予处罚;而抓到捕鸟者判刑的,会给予执法部门上万元奖励,截获国家级保护动物还有立功机会。有奖有罚有宣传,执法部门与民间及其他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性措施加上自然教育才是根本之计,”小云说,“湛江市曾制定了2013年-2018年的5年禁止捕鸟政策,今年到期了,现在广东省出台政策补上,希望能将湛江经验推广到全省。”

■律师说法

保护鸟类应注入科研和民间力量

“此次《通知》较全面地贯彻了野保法确立的原则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旭绯告诉记者,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2016年7月2日全面修定,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它确立了很多新的原则,如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而此次的《通知》中对严格监管的原则体现得非常明确,还有对经费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举措,“是及时、高效的,也是很有亮点的。”

陈旭绯律师表示,行政执法的执法行为是有严格的程序和限制的。因此,如果法律上没明文规定,执法人员在面对疑似的涉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时会十分谨慎。

同时,陈旭绯律师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了解到,国外有很多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有科研作配合的。”她认为,广东高校科研资源丰富,如果能加强高校野生动物保护科研,将十分有利。

另外,针对执法力量不足,她提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她认为目前有的民间组织其实做得非常好,有规模,也有专业经验,若能将民间力量纳入官方管理体系,并构建民间组织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机制,制定办法,将会对保护十分有利。例如联合高校鸟类专家参与执法过程的辨识、救助,既能体现野保工作的保护优先原则,又能充分发挥民间力量。(记者 李婷菊/文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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