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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单位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已施行浮动费率

编辑:陶倩2021-03-12 09:02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袁春燕 通讯员 才华)建设项目要开工,工伤保险参保了吗?工伤保险参保费率高,还能不能下浮?踏入3月,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迎来好消息,深圳市推出新规,自3月1日起,施工承包单位按建设项目(标段)参加工伤保险施行浮动费率,只要符合条件,就有可能在原参保费额基础上直接“打五折”。

曾经1亿元的新建项目,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额为8万元。施行新规后,符合条件的施工承包单位可下浮一档,即只需缴纳4万元,相当于应缴费额直接打了五折。

记者从市社保局龙华分局了解到,近期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工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按建设项目(标段)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承包单位施行浮动费率。

市社保局龙华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想要费率打折,施工承包单位需符合在工程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办理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且没有出现浮动费率新规第九条、第十条的情形。

《办法》第九条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在上一年度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且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其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新规浮动档次基础上将再上浮两个档次执行。第十条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在上一年度内经查实有以下情形:欠缴工伤保险费或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经督促逾期不改正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少报、漏报、瞒报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的;拒绝协助、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调查核实、监督检查的;参保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工伤保险缴费比率不得下浮,执行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据悉,结合2020年度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指标,《办法》核准的施工承包单位下浮占比达到了87%,受益面广。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首次执行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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