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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公益诉讼力度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编辑:陶倩2021-01-27 08:31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去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由“倡议实施阶段”步入“强制实施阶段”。

然而,在稳步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目前全市不少地方仍存在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社区、小区物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强制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及调动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措施不够有力、分类不够科学等问题。

作为人大代表,谢蔚对“生活垃圾分类”十分关注,并在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大垃圾分类案件公益诉讼力度的建议》。

谢蔚认为,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壮大,垃圾的处理对于城市发展产生的压力越来越大,实行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回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垃圾分类看似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关系着你我居住的环境质量,是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

为此,谢蔚建议,加大公益诉讼力度,营造全民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立足监督职能,持续跟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携手行政机关,共同推动做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龙华区的绿水青山提供有力支撑。

谢蔚还建议,注重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合力。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应立足监督职能,持续跟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携手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做实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城市文明典范和可持续发展先锋,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谢蔚还建议,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广泛动员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和各协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重要作用。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推动问题的解决,及时、准确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体自行纠错。三是抓好跟踪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到位;对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监督、提醒。

记者 周德萌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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