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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停车设施可收费

编辑:郑晓鹏2020-12-31 10:18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带来困扰。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原标题 《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停车设施可收费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3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带来困扰。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据悉,深圳将通过立法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共享停车,贯彻业主自治理念,规范居住区停车管理。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约356万辆,停车泊位总数约252万个,泊位总量缺口超过100万个,停车位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同时,不同类型的泊位供需差异较大,出行车位基本满足出行需求,以居住类为主的基本车位供需失衡。此外,停车资源使用效率仍有待提高,部分区域白天医院、办公等场所停车位严重不足,但周边居住小区有部分空余车位未使用;到了晚上,商业、办公类停车场空置车位较多,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住场所却“一位难求”。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建筑物退让空间、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存量用地建设临时停车设施。鼓励申报、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

在目前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盘活存量的停车设施,提高存量停车设施的利用率?《条例》拟制定鼓励组织、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场、停车位对外共享,停车服务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共享其停车设施,并可以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对于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以来,我市对居住区停车场的权属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条例》拟规定,居住区的停车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将停车管理权交给业主共同决定,居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收费标准、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还创新规定设置便民停车路段,尽量满足夜间停车需求。

该《条例》拟增设专章对智慧停车进行规定,明确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和使用状况等信息,减少因寻找停车位引发的交通需求,引导市民合理用车、绿色出行。

为解决“僵尸车”的问题,该《条例》拟规定,对于占用收费停车设施的僵尸车,由停车服务组织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如占用免费停车设施的僵尸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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