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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新购超标车不予备案 以购​车发票登记日期为准

编辑:贺昕2020-11-20 07:51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原标题:下月起新购超标车不予备案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1月20日讯(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12月1日起,新购的超标电动二轮车无法办理备案登记。购买日期包含当天,以购车发票登记日期为准。

需要办理备案的市民,进入“易骑行”小程序进行电动二轮车备案申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发放正式的白色标识,长期有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过渡的黄色标识,使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置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

[编辑:贺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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