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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龙华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学位申请指引发布

编辑:卢东勃2020-05-07 13:06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龙华区小一初一入学指引。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5月6日讯 (记者 陶倩)5月6日,龙华区发布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记者了解到,龙华区小一初一入学将于5月15日开始报名,5月29日截止。其中,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此外,本次龙华区入学指引分为非大学区和大学区两个类型进行。

龙华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非大学区)学位申请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51号)、《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20〕18号)、《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实事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四)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6.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七)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7.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八)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龙华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龙华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网上报名(小一/初一:5月15日10:00-5月29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学区划分详见《龙华区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1)。

家长在电脑端登录“龙华区教育局”(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家长服务通道”—“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公办)”,按指引进入“龙华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初一:5月29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二)学校初审(小一/初一:5月30日-6月14日)

1.申请学位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15日-7月15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四)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16日-7月26日)

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

(五)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7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六)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8日-30日)

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28日-30日)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其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学位积分情况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附件2)。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

共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原学位类型不变。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区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1)中,大学区招生范围见《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也可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五、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就读民办学校的学位补贴或补助政策如何?

(一)学位统筹办法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他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非深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籍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当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录满空余学位为止。选择不服从调剂的非深户籍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二)学位补贴和“两免”补助及标准如何?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两免”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与申请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如何查阅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名单?

见《龙华区2020年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附件3)。

六、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按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招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5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规模、统筹招生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二)公、民办统一招生

龙华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同平台招生,民办学校的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监护人无居住证的生源。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按照《龙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深龙华教通〔2018〕134号)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补录工作。

七、有关身份证明的问题

(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

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八、关于住房证明的问题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下载方式:关注“深圳不动产登记”公众号,点击下方“我要查询”—“信息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递验证”—“②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产权、抵押清单)”—“查看详情”下载“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可以。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三)如何查询学区房是否被锁定?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学区房锁定情况可通过“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资讯速递”—“学区房查询”自助查询。

(四)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五)购买的商务或办公用途的商品房,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购买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用途,不能是其他用途,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六)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人能用这套房做为自有房产申请学位吗?

不能。要求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

(七)在同一学区内置换商品房或租房搬家的,能使用旧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累积积分吗?

不能。只能使用新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积分。

(八)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九)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十)一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能给多户使用吗?

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十一)对租房和《内地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有限定吗?

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签发日期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0年9月30日后。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居民信息登记采集时间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在此住址。在2019年8月31日至学位申请期间,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新旧住址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新住址《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采集时间与旧住址《内地居民采集表》的注消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天。

(十二)住在原著居民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龙华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安居型住房:现行的安居型住房分为两类: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属企业型人才房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小合同,所属企业需将住户信息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租房(未办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4),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集体宿舍:(1)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2)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4)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不能用来申请学位。上述4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十三)如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

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i深圳”APP账号,登录后搜索“流动人口信息打印”事项,选择居住地所在街道(仅限打印本人),填报个人信息,选择邮寄,保存递交,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方式邮寄给家长。

九、关于非深户籍就业证明的问题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深圳市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正常缴纳,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社保怎么积分?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三)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四)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证明。

十、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

(一)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计生需要怎样提供计生证明?

小一、初一6月30日前由儿童家长在网上全流程办理或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复核时间截止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二)怎么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龙华区入学计生信息核对业务有两种办理渠道: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为避免高峰期办理现场长时间等候,建议家长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如果家长不熟悉网络操作,也可选择直接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信息。申请人要确保本人在教育部门招生系统填报的信息和上述资料一致。

(三)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健发〔2020〕23号),计生信息核对、录入需要的材料:

1.全家户口本。涉外婚姻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士一方提供本人护照、通行证、回乡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2.结婚证。存在离异情形的,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

3.再生育审批证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的,可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票据。

4.属独生子女家庭的,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应证件;户籍人口中确属独生子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数据为准。

5.属违法生育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票据。

6.属于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材料1、2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材料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

(四)如对计生情况有疑问,怎样向计生部门咨询?

见《龙华区各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附件5)。

十一、关于其他情况的问题

(一)年龄不够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与免费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人员子女入学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上传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届时,对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申请资料将实行部门信息数据联网比对核验,教育部门以数据比对结果为准;区级高层次人才由教育部门将相关人才信息统一报至区人力资源局核验后将申请人情况在龙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类别给予相应安排。

(四)我是在深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29号)的规定,对现役军人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可享受该项优待政策人员需在当年5月25日前到各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现役军人子女在网上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学位时,无需提供军人子女就读证明,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技术核验资料。

(五)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安排学位。

(六)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就近入学”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深圳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不可以,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开学时间。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学校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学位录取资格。

(九)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网站查询:可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家长也可关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学位申请政策及信息。

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家长可直接向学校咨询。各种证件办理部门、教育局、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处。

到就近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

十二、关于受新冠肺炎影响社保停缴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文件精神,龙华区受新冠肺炎影响期间社保停缴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其资格审查结果将不受影响。

十三、关于一些问题的温馨提示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三)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经评估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如需评估,可去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评估,评估时间5-7月,预约电话:89468832。)

2.经评估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区户籍的精神残疾、智力障碍、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报名(地址: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大街94号观澜中心小学内,电话:21016391)。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四)2021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2021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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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龙华区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附件2: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

附件3:龙华区2020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4:学区房使用授权书

附件5:龙华区各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及入学指引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龙华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华区实际,龙华区教育局在民治街道选取了5所学校的小一和4所学校的初一采用大学区方式招生,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划分原则

以“均衡教育资源、距离相对就近、主干道路为主”等原则进行学区划分,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联动的学位调剂机制,实现片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共享。

二、大学区招生学校及范围

在民治街道小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校区、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北校区、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世纪春城小区范围)、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5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治中学校区、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4所学校采用大学区方式招生,大学区学校招生及单校划片范围详见《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附件1)。

三、大学区学校招生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采用“基础分+加分”的方式进行,具体积分办法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修订稿)》(附件2)。

四、网上申请及资格审核办法

(一)网上申请。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报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

(二)学校初审。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申请就读与两免资格的材料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审核。

五、录取原则及分流办法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该部分积分相同的学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实行差额录取,录满为止。

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统筹分流其学位。

录取学校顺序根据大学区内各学校学位申请情况确定,学校录取顺序及现场抽签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大学区内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六、学区房锁定

从本方案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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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附件2: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

附件3:龙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编辑:卢东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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