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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士纷纷建言:构建一流法治环境 为先行示范区筑牢基础

编辑:刘婷2019-09-27 09:17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的召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蓝图具体到“操作手册”。曾见证“特区立法权”助深圳飞速发展的业界人士在这一时刻,首先想到的是用好立法权。

原标题:各界人士纷纷建言

构建一流法治环境为先行示范区筑牢基础

深圳特区报2019年09月27日讯 中共深圳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的召开让社会各界备受鼓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的目标愿景点燃了深圳人的激情,各界精英已不满足于表达欣喜,他们摩拳擦掌,纷纷为这座创业之城的民主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用好立法权

为新的腾飞打下坚实基础

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的召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蓝图具体到“操作手册”。曾见证“特区立法权”助深圳飞速发展的业界人士在这一时刻,首先想到的是用好立法权。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认为,让深圳担当“先行示范区”重任就是推选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队”。“先行示范区的建设要从立法起步,所以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变通规定’。深圳市用好‘变通规定’有助于跨越式发展。营商环境将更加优化,会产生更多的商业机会。”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薇表示,《意见》明确把法治作为一个目标,不是保障、手段、措施,而是一座城市应有的内涵,就是要把深圳建设成为一座法治城市,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提升认识。特区立法权的内涵、定位也要作全新的理解和诠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海涛则开始构想下一步深圳该如何立法。他表示,“先行示范区”建设不仅要符合深圳的实际,还要将有关的经验进行制度化、法治化,适合于全国推广;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要把政策、做法模式化。“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更应该用足用好综合授权和特区立法权,围绕中央提出的目标,针对新制定、宜修改和变通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下功夫,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保障,深圳在政策制定上应该从过去的碎片化走向整体性、系统性。

稳定公平透明

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深圳已经在重点推进的工作。《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争取列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

针对城市法治环境建设,贺海涛认为首要工作就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我们更应该注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其中有两点需要着力考虑:一是要推动深圳信用立法工作,我们在《社会信用法》建设方面还没有迈出应有的步伐;二是完善破产制度,目前我们具备法人破产制度,但个人破产制度尚不到位,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个人破产制度将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大鹏新区党工委书记王京东则认为,深圳应该从立法到司法环节进一步强化对“绿水青山”的保护。据他介绍,目前全国有168个生态环保法庭,但生态环保法院目前还没有。他建议深圳走在全国前面,增设生态环保法院。

对接法律标准

为吸引世界一流资源建立管道

如何让来自不同法系、不同法律标准区域的企业、资金、人才做到与深圳无缝衔接,让全世界的优质资源顺畅地进入深圳?这些问题也引起了相关人士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市工商联主席陈志列希望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比例提高为10到100倍。通过重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国内外大量创新企业以安全感,吸引他们在深圳扎根。

“全球商事规则是由普通法系主导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普通法的研究。”蒋溪林认为,深圳应在监管理念上与国际接轨,在立法上予以体现。同时要把深圳建成全球法律枢纽城市,做到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都能找到,“要做好法域外的法律体系建设,即‘产品管辖’。在竞争中我们必须有对应措施。”(记者 田语壮 见习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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