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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首例!“二房东”因租客触电死亡被依法批捕

编辑:卢东勃2019-07-25 22:04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讯   6月14日,观澜街道某城中村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一女子在出租屋卫生间内洗澡时触电身亡。经调查,该出租屋“二房东”在已知洗手间内存在漏电的情况下未及时切断电源、排查隐患,导致租户触电身亡。

7月15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涉事“二房东”赵某被龙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二房东”因租客触电死亡被依法批捕成龙华首例。

出租屋漏电导致租客死亡

涉事“二房东”被依法批捕

6月14日下午,龙华公安分局观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观澜桂花新村出租屋内一名女子倒在卫生间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置,发现该女子陈某(32岁,广东人)已无生命体征,后经司法鉴定为触电致心脏骤停死亡。

经调查,该出租屋“二房东”赵某曾在13日晚接到租户电话,租户称卫生间内有漏电情况,赵某回复可能是住户的电器存在漏电,令其暂停使用,他再安排进行检修。但是,在发现漏电情况后,“二房东”赵某并未第一时间关闭楼栋电源进行排查,解决漏电问题。随后,该处漏电问题造成租户陈某在卫生间洗澡时触电死亡。

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区应急管理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单位多方合力,搜集证据,仔细研判,推动案件调查。

为查明漏电原因,有关部门对该楼栋进行清楼,区安委办安排第三方机构对涉事的整栋出租屋进行现场测电。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发现,该栋出租屋内其中一个电源发生漏电情况,卫生间插座未接地线,导致电流通过金属引导到人体。因赵某未对该出租屋楼栋的电线安全进行检查,没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导致陈某触电身亡。

记者了解到,在“6.14”出租屋触电事故发生前,涉事“二房东”赵某曾签署过一份《出租屋业主(管理人)用电安全告知书》,其中明确指出了出租屋业主及管理人需要承担的用电安全责任与义务,以及出租屋电气线路安装的基本要求。于是,二房东赵某是在知晓电气线路安装要求的情况下,明知自己的出租屋用电安全不达标,仍未整改继续出租。这一纸经赵某签字的告知书,成为其遭依法批捕的的重要依据。

6月30日,龙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赵某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到龙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7月15日,龙华区检察院对赵某批准逮捕,赵某成为了龙华首个因租客触电死亡被批捕的“二房东”。

开展警示教育

筑牢出租屋用电安全防线

针对今年上半年龙华区触电事故多发频发的情况,以及“6.14”出租屋触电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龙华区坚决表明对事故“零容忍、强打击”的态度和决心,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城中村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7月12日下午,区安委办在民治中学召开了龙华区城中村小散工程及用电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区安委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建设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各街道社区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警示教育会上,现场播放了区安委办制作的《龙华区城中村触电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片中“6.14”出租屋触电事故涉事二房东赵某现身说法。赵某某表示,因自己出租屋漏电导致一名住户触电身亡,给死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他感到内疚,也因此受到处罚,以后会找有资质的正规电工公司对整栋楼电路进行重新改造,确保地线漏保安装到位,达到要求。

如何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继续发生?警示教育会上,区安委办对接下来的用电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各社区工作站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辖区的二次装修(含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用电安全等领域,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和各类安全巡查员作用,配齐用电检测仪等必要的安全检测设施设备。其次,区工信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针对基层网格员和安全巡查员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操作指引和巡查要点。

同时,各股份公司作为城中村的主体,也要进一步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委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城中村进行“围栏式”管理,加强对城中村保安人员、巡查人员的管理,对私拉电线、违规入楼入户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并且加强安全宣传。

“6.14”事故二房东被依法逮捕创龙华首例,出租屋内发生触电事故已不再是经济赔偿这么简单。房东们应清楚的认识到,一旦出现事故,不仅出租房要查封清楼,停止出租,同时也要被严厉追责问责,触及犯罪的甚至将被刑事拘留。

城中村触电事故频发

出租屋安全事故不能“赔钱了事”

由于生产生活设施简陋、环境差,且居住大量外来人口,龙华城中村管理难度大,整体安全基础较为薄弱。据统计,2017年以来,龙华区城中村内共发生触电事故15起,死亡15人;2019年以来已发生3起触电事故,导致3人死亡,其中两起事故发生在同一个社区。且时间相隔不超过10天。

为何城中村触电事故频繁发生?经专业检测机构对事发房屋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和勘查,发现涉事出租屋内多存在用电线路安全问题。不少城中村出租房存在整栋楼未按要求正确接地线或接地失效,配电箱接地线接地的电阻值过大,楼内漏电保护开关发生故障导致人发生触电时漏电保护开关无法跳闸保护等问题。由于出租屋密集,居住人员较多,城中村内私接乱拉电线的情况比较普遍,用电高峰期用电负荷较大,出租屋业主在用电安全问题上未严格排查漏电保护开关失效、未安装保护地线、接地线未按安全标准连接等问题,是导致此类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发生事故,赔钱了事?不!出租屋业主及管理人不履行用电安全管理义务,将会承担严重后果。

对于不履行用电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的房东,供电企业有权停止供电。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如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接地保护,未按规定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出租屋,将禁止出租。

出租屋业主、管理人不履行用电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其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一是擅自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无法查清违法所得的,按同地段指导租金标准计算;二是责任人违反用电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因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外,依事故等级对责任人处以二十到两千万元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追击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龙华新闻记者 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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