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卢东勃2011-01-10 14:45内容来源:大浪政务网
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
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
⒋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处置辖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⒌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⒍参与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物业行业管理。
⒎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和协助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做好“三防”和抗灾工作。
⒏负责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⒐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
⒑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等各项民政工作,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⒒加强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⒓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监管集体经济企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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