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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人员 养老金在哪领?市社保局:有四种情况需区别对待

编辑:郑晓鹏2022-09-01 09:17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新闻提要

日前,市民张先生问记者,这些年他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多地工作并缴纳了社保,他想知道最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9月1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魏薇)日前,市民张先生问记者,这些年他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多地工作并缴纳了社保,他想知道最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了解到,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像张先生之前在北京缴了12年养老保险,后来回户籍所在地深圳工作并缴了4年。因此,张先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深圳,所以深圳为待遇领取地。

其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局表示,比如像王女士的情况,她的户籍是湖南,她来深圳工作并缴了16年养老保险。由于王女士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累计缴费满10年,所以深圳为她的待遇领取地。

第三种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局表示,比如李先生的情况,他的户籍所在地在上海,但他先在北京缴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又在深圳缴了5年社保。由于李先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则上一个(即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北京为待遇领取地。

第四种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局表示,比如卓先生在北京、上海、南京三个地方都缴过养老保险,分别缴了5年、6年、7年,但是在户籍所在地深圳却从未缴过。由于卓先生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他没有在户籍所在地深圳缴费过,养老待遇领取地也应为深圳。

市社保局提醒,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基本养老关系待遇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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