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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申请破产?破产等于不还钱吗?详解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

编辑:郑晓鹏2021-07-20 09:39内容来源:新华社

新闻提要

19日,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上接过裁定书,深圳市民梁文锦显得有些激动: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

先行先试意义重大 破产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2020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支持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已超过600件,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较小,申请主体主要是有创办或者经营企业经历的中青年人。

“从条例制定到第一案裁定生效,这是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徐阳光说,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先行先试具有开创意义,为填补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白迈出了关键一步。

徐阳光表示,当前,温州、南京等多地都在探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来自深圳的个人破产案例具有示范意义,展示了个人破产案件申请、审查、裁定的法定流程,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立法提供了经验借鉴。

送达的裁定书(新华社记者 李思佳 摄)

破产不等于赖账 加大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如何运行的?是否为欠钱不还的“老赖”提供了逃避债务的空间?事实上,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有望规避这些风险。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以梁文锦案件为例,由于他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法院并非“一刀切”宣告破产、免除其债务,而是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当债务人明确缺乏或者丧失偿债能力时,法院就会倾向于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免去债务。条例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即便个人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此外,当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债务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部分公司高管等,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

法律专家建议,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院和政府之间要加强协作,推动信息共享,还要细化案件受理标准,完善个人信用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个人破产欺诈行为“入刑”,让恶意逃债的“老赖”无处可躲。

“个人破产程序会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详细调查比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只会更加透明,想要借助个人破产程序转移财产逃废债是打错了算盘。”徐阳光说。

记者:陈宇轩、李思佳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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