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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正式入刑

编辑:贺昕2021-03-04 09:50内容来源:法治日报

新闻提要

3月1日,“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网名“辣笔小球”)批准逮捕。

法治日报2021年3月4日讯 3月1日,“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网名“辣笔小球”)批准逮捕。随着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正式入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此类恶劣行径正式入刑,并将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记者廉颖婷)

[编辑:贺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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