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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涉黑恶案件全部办结

编辑:陶倩2021-01-04 09:06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套路贷”案件宣判,严惩黑恶犯罪势力。

2020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延伸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亮点突出,成效显著。

据了解,自2018年3月20日接案以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共起诉认定涉恶案件12件50人,经法院认定的涉恶案件9件44人;起诉认定涉黑案件2件15人,目前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全部办结。

强化组织领导

提升政治站位

2018年初,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纪律,组织办案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及时理解和掌握涉黑涉恶犯罪的构成特征,精准把握打击范围及尺度,提高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水平。

在办案中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注重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第一次刑事检察与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二次刑事检察与侦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明确黑恶势力犯罪打击重点,最大限度凝聚司法共识。与区纪委监委会签订《关于建立龙华区纪检监察、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和黑恶犯罪线索双向移交与查办结果反馈机制。

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力量之一,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责任担当,在依法严惩、法律监督和综合治理等方面主动出击、持续发力,确保将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时敏说。

提前介入案件

引导侦查取证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对于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均做到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监督规范侦查。始终秉持“是黑恶势力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也不凑数”的办案理念,不拔高或降低入罪标准,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黄某坚、黄某文、倪某平、黄某华等人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诈骗案,系深圳市龙华区挂牌成立后打击的第一宗恶势力团伙案件。该团伙有明显宗族、地域特征,对其周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社会管理秩序均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为确保案件侦查质量,2018年1月,尚处于筹建阶段的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区公安分局邀请后,立即派出工作专班,由院领导带领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明确了“联合各个部门,打消群众顾虑,全面搜集证据,形成除恶合力”的取证思路,为案件成功办理打下良好基础。案件进入庭审后,检察官围绕客观证据加强释法说理,对被告人的不实辩解逐一批驳,最终该案成功获判。

用好检察建议

推动“行业清源”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进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后半段,行业清源、综合治理成为重中之重的任务,用好检察建议推动整治行业乱象、深入参与社会治理成为检察机关提升扫黑除恶成效的重要抓手。

“在办理刘某金等17人寻衅滋事‘地铁站霸案’一案时,我们发现这其中暴露了交通运输和社会治安领域存在电动二轮车非法营运以及占用公共道路违法拉客等问题。要想实现最大化的办案效果,必须对这类问题加以整治。”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2020年8月,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出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经整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协调区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性专项治理行动,严管地铁口周边交通秩序。通过清理违停车辆、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龙华区各地铁口电动二轮车营运管理,重点区域尤其是地铁站台及周边摩电非法营运现象明显减少。

截至目前,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及时向党委政府、发案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份。

记者 丁小梅 通讯员 李薇 文/图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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