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闻

龙华应急:岁末年初 这些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编辑:陶倩2020-12-31 10:05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督查组检查施工人员安全带是否符合标准。

工作人员现场以案说法开展高处作业安全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委办开展高坠事故专项整治、用电用气安全检查等行动,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未到位

禁止进场施工作业

龙华新闻讯(记者 宋彪 通讯员 周健 范小辉 文/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成果,12月24日下午,区安委办组织开展第六次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六次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住建、应急、城管、工务署和各街道通过“以查代宣”方式,压实企业和施工人员两个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对于各类建筑工地要求悬挂“严禁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字样的横幅,对二次装修、零星作业等不适宜悬挂横幅的项目,要张贴警示标语,在检查中要加强对高处作业负责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行动当天,区安委办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区高处作业专项整治指挥部成立3个督查组,对各街道相关社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2月24日下午,区安委办有关负责人带队对大浪街道辖区开展装修施工现场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行动。在上早村A19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不合格安全帽已全部更换为合格安全帽,施工现场存在2名高处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带,2条安全带为不合格产品,当场责令其整改。

在上早村A1栋施工现场,发现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及不清楚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检查还发现高处作业多人未穿戴安全带、未系挂安全绳、未佩戴安全帽,4顶安全帽不合格和其他诸多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安委办有关负责人现场对上早村A1栋进行控停,对施工人员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将A19、A1栋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移交大浪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对施工单位开展停工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区安委办也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整治。

行动当天,区住建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以及各街道同时开展整治行动。截至12月24日行动结束,全区共出动1218人,检查431家次。其中,未戴安全帽作业116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帽88人,安全帽破损无效2顶,安全帽质量不合格1顶;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49人,安全绳、安全带部件不齐全、损坏、变质24条,安全绳、安全带佩而不用17人,安全绳、安全带低挂高用8人;不规范的登高梯38个,部件不完好有效、安全2个,未规范使用登高梯、摆放不平整、不防滑16个,无人监护单独使用5处。发现张贴警示标语616处,控停开展教育培训103处。

燃气安全

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不容忽视

龙华新闻讯(记者 宋彪 通讯员 周健 范小辉)为深刻吸取近期珠海、汨罗燃气安全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区安委办在全区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小型餐饮场所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抽查全区30家小型餐饮场所,重点对小型餐饮场所燃气瓶、灶具、阀门胶管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据悉,此次督导抽查30家小型餐饮场所,每个街道5家,存在燃气安全隐患118条。

在观湖街道一家名为正宗潮汕快餐店发现,用气场所未安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器;餐饮场所2个气瓶的燃气软管长度超过2米;餐饮场所2个气瓶的燃气软管开设三通分流;餐饮场所1个气瓶的燃气软管穿墙、中间有接口,且未做防护措施等诸多安全隐患。在民治街道一家名为舌尖上的牛肉面店发现,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瓶超量存放;餐饮场所2个气瓶的燃气软管开设三通分流;餐饮场所1个气瓶的燃气软管的长度超过2米等安全隐患。在龙华街道一家名为潮汕原味汤粉王店发现,灶台上方油烟管道油污过多,未定期清理,随时可能起火;餐饮场所1个气瓶的燃气软管开设三通分流,餐饮场所1个气瓶的燃气软管长度超过2米,餐饮场所1个气瓶的燃气软管穿墙,且未做防护措施等安全隐患。在大浪街道一家名为陈记潮味汤粉王店发现,餐饮场所3个气瓶的燃气软管长度超过2米;且其中1个气瓶的燃气软管开设三通分流;用气场所安装的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器未接通电源等安全隐患。在福城街道一家名为重庆饭庄的快餐店发现,用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餐饮场所1个气瓶的燃气软管开设三通分流;餐饮场所2个气瓶的燃气软管的长度超过2米;灶台上方油烟管道油污过多,未定期清理等安全隐患。在观澜街道一家名为饭香的快餐店发现上述几乎同样的安全隐患。

区安委办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使用未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气瓶(无配置二维码),严禁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场所使用燃气,严禁在餐饮场所超量存放气瓶,以及严禁餐饮场所使用不合格、过期的燃气设施(软管、灶具、减压阀),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做到守土有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该处罚就处罚,该关停的要求关停整改。

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餐饮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三小”场所中的小餐饮店,摸清底数,及时更新本辖区餐饮单位名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确保实现全覆盖检查。

出租屋安全

用电用气需符合安全要求

龙华新闻讯(记者 宋彪 通讯员 周健 范小辉)冬季是出租屋用电用气安全事故高发期。近期,区安委办以典型事故为导向,在全区组织开展城中村用电、气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抽查18栋城中村楼宇(每个街道1个城中村3栋楼宇),重点对城中村楼宇配电箱、出租屋浴室用电安全、城中村燃气安全等情况开展检查。

专项督导组在观湖街道牛轭岭小区54号发现,304房间卫生间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304房间厨房内软管与减压阀铜出气嘴的连接处未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卡箍)固定,且开设三通分流;204房间内多个电源插座未连接地线,漏电保护开关经试验未跳闸等诸多安全隐患。专项督导组随后在民治、龙华、大浪、福城、观澜等街道的城中村均发现类似的安全隐患。在六街道共抽查18栋城中村楼宇(每个街道1个城中村3栋楼宇),发现用电、用气安全隐患71条,其中用电安全隐患52条,占比73.24%;用气安全隐患19条,占比26.76%。

区安委办要求各街道要举一反三,督促出租屋房东(二房东)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收租,不管安全。出租屋房东(二房东)或者管理人员在将房出租过程中应当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出租房屋的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配电箱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线路必须接地,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各街道要加强冬季用电用气安全检查,加大用电用气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要针对冬季期间容易发生冲凉过程触电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特点,集中力量对城中村、出租屋、群租户等场所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切实压降冬季用电用气安全事故。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典型案例,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内容,依托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挥好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宣传阵地作用,开展冬季用电用气安全进校园、进家庭、进出租屋等活动,普及用电用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用电用气意识。


[编辑:陶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