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闻

关于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再次公告

编辑:陶倩2020-05-26 07:42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龙华区(新区)民政部门安置的(含原宝安区民政部门安置且安置时户籍所在地属龙华区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龙华区于2019年5月22日、12月4日在宝安日报《龙华新闻》两次刊登公告,明确事项办理的相关要求,并为部分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办理了社保补缴。深圳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小组《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务必完成集中缴费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将龙华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申请办理。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上述适用对象存在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龙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A座办公楼1楼)办事窗口领取。

四、受理申请时间、

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20年6月19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由龙华区(新区)民政部门安置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尽快到龙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A座办公楼1楼)申请补缴。

由原宝安区民政部门安置且安置时户籍所在地属龙华区的退役士兵,已向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的,相关资料将进行移交,无须重复提交申请;未提交申请和需要补充材料的,请到龙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A座办公楼1楼)申请补缴。

在外地安置后迁户至我区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缴。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26日


[编辑:陶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