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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选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编辑:刘婷2019-12-20 09:14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新闻提要

深圳在2019-2021年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原标题: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深圳入围首批奖补试点城市

深圳商报2019年12月20日讯 深圳在2019-2021年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奖补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其中,“稳租金”商品房项目,根据企业承诺的连续租赁年限,分别按照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或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2019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专家评审会,深圳通过竞争性评选入围第一批奖补试点城市,在2019-2021年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具体奖补范围包括五个方面: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项目,包括盘活存量房源、改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租赁住房日常运营与贷款贴息;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开发与完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相关的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住房租赁相关技术服务,包括采集信息、建立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住房租金动态监测、住房租金指导价格评估、住房租赁市场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管理办法对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主体设置了相应的奖补条件。申报企业需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已办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备案;按照深圳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完成本单位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完成对接;在“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已办理注册,且获奖补的房源纳入平台管理;房源首次出租后,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等条件。(记者 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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