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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与潮汕商会共建合作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

编辑:陶倩2019-11-15 07:09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11月14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潘佳荣 周晋南)11月13日上午,龙华法院与深圳市潮汕商会共同签署《关于合作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备忘录》,充分发挥法院在调解领域内的审判指导和协调功能,也充分运用行业协会在专业领域内的优势,进一步增强法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龙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泽洪,深圳市潮汕商会监事长兼法律工作委员会主席吴振城等出席签约仪式。

确立合作形式

双方共同建立深圳市潮汕商会驻龙华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龙华法院邀请潮汕商会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潮汕商会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交龙华法院备案。潮汕商会根据龙华法院的委派或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龙华法院共同探索形成完备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等,合力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明确合作内容

该工作室开展合作调解的范围仅限于商事纠纷,不包括家庭、婚姻、邻里及劳资纠纷等一般民事纠纷。特别针对涉潮汕商事案件,包括主体涉潮汕、交易主要内容涉潮汕的商事类案件。调解人员在立案前后开展调解工作,龙华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给予业务指导。诉前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则及时将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审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撤诉或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规范流程节点

潮汕商会负责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龙华法院对接沟通相关工作事宜。经法院委派或经当事人自行从调解员名册中选取调解员后,由联络员通知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此外,针对案件类型的不同,分别规范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时间期限。诉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审前调解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上述调解期限的限制。明确了调解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调解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促使调解工作规范化。

除与深圳市潮汕商会等商会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外,龙华法院还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开展合作,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和专业领域优势,针对龙华辖区内发生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开展调解工作。此外,对于相对复杂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出具专业意见、提供实验室取证技术支持等服务,有效缓解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压力,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下一步,龙华法院将进一步打造专业化特色调解平台,设立医疗纠纷、银行保险、涉侨涉外、不动产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打造来源广泛,行业覆盖率广,专业素质强,群众满意度高的调解员队伍,结合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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