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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跟交警蜀黍一起 全市查处“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编辑:高畅韵2019-11-01 09:17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11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正式实施,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减速让行的,罚款500元记3分。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0月31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涂胜)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11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正式实施,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减速让行的,罚款500元记3分。

相较于旧条例,新条例实施后,只要是在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圆饼红灯可以右转或者其他被允许通行的左转弯、掉头路口,斑马线前必须减速让行,遇到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条例的规定不仅仅是“让行”,还要“减速”,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即使没有行人通过也要减速。

记者了解到,11月1日当天,深圳交警将设置50个组,在全市范围内查处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深圳新闻网的记者将跟随深圳交警福田大队的民警,现场直播执法过程。

身在深圳的你,一定十分关心深圳新交规的执行情况,那就一定不要错过11月1日上午的深圳交警执法直播哦。

直播主持人:刘梦婷

直播摄像:刘斐斐

直播图文记者:涂胜

直播主题:直播深圳福田大队交警查处“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直播时间:2019年11月1日上午

直播页面:https://live.sznews.com/liveHtml/agent/4.html?roomID=464

【关于“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罚款500元,记3分。新条例修改为第十七条,条例修订后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罚款500元,记3分。

照新旧条例发现,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处罚力度不变,均为罚款500元,记3分。变化的情况是,增加车辆被允许通行的情况下,机动车遇人行横道必须减速,在遇人行横道有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通过这一情形的增加,礼让斑马线的内容涵盖了所有在现实中存在的人车交汇各种情况,减少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者交织,降低发生斑马线交通事故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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