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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检察院发布“网络购物法律指南”

编辑:梁盈豪2024-11-08 08:38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丁小梅 通讯员 李薇 刘青)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即将到来,面对消费者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龙华检察院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法律指南”,提醒消费者如何保护权益。

指南1

“双十一”前夕,商家营销短信不断“轰炸”消费者,违法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商家通过手机短信营销,必须征得用户同意。2015年,工信部发布并实施《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对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违者,通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消费者有拒绝接收的权利,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拒绝设置障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不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且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指南2

在消费购物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消费者在商品购买链接上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提示——例如“预售商品不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平台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这些看似是合约合意但实质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定制物品、鲜活物品、报刊,或者是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类的商品,那么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双十一”购物,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涉及侵权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指南3

发现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双十一”网购商品收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首先应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向其反映质量问题,并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要求商家退款、换货或者维修。多数正规商家会积极解决。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向购物平台投诉,详细说明情况,平台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调解。平台通常有相应的售后处理机制。如果平台介入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另外,对于价值较高、质量问题严重且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的商品,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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