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闻

下月起骑小电驴未戴头盔罚款200元

编辑:孙梦婷2023-10-26 08:56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丁小梅)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对车辆停放有规定外,深圳还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其他违法处罚标准。驾驶未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车辆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车辆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另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编辑:孙梦婷]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