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

全国第一大税种立法细节披露 未来走向如何

编辑:李扬2023-09-05 08:56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

新闻提要

备受市场关注的增值税法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image.png

简并税率呼声高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近些年中国税收立法进程在逐步加快,目前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剩下的增值税、关税、房地产税等被认为是税收立法中“难啃的骨头”。

事实上,自2016年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改革一直在进行,每一次调整都影响深远。就目前的税制而言,矛盾主要集中在多档税率以及适用范围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刘修文表示,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行为在多个环节征收的价外流转税,它的原理是通过“上征下抵”“进项抵扣”的征收机制,即上游企业销售商品时缴纳的销项增值税,作为下游采购企业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掉,缴纳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实现每个环节只就增值部分缴税,避免产业链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

在国际上,增值税被广泛认为是有效筹集收入和中性税制特征最明显的税种,直接效果是无论企业对外采购还是自己生产税负都一样,有利于促进产业合理分工。

“从增值税原理出发,增值税进销项抵扣链条完整充分,才能把中间交易环节的进项税都抵扣掉,不断链、不缺链是增值税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和保障。”刘修文说,国际上普遍认为,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单一税率、无减免税优惠、进项抵扣充分才是最理想的增值税制。

我国现行法规下设定的增值税税率有三档,不同产业及销售形式适用不同税率,分别是13%、9%、6%,草案二审稿仍然保留了三档税率和原适用范围。

刘修文此前做了相关调研,发现实践中因多档税率造成的增值税征纳矛盾分歧比较多,社会各方面对税率简并改革的呼声一直都很高。

他说,多档税率并行意味着不同货物和服务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原理看,会产生“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等现象,影响税制科学性和税负的公平性。此外,还有数量和规模都不小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不完整,需要进一步清理规范。

“实践中有不少的误解,好像对某个行业降低了增值税,就得到了好处,其实不完全是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表示,这些年为了助企纾困,政府出台了不少税费减免政策,具体到增值税,情况就比较复杂。

他说,一个行业降税率以后,其下游行业往往就增加了税负,“因为买你的产品,它是进项税额抵扣的,上游降低了税率,不是正常的中性税率以后,它可抵扣的数额较少,变成下游税负提高,这就不平等了。”

朱明春还提到一种情况,当一个行业免征增值税后,其实只是免了销项税,但采购进项税不能抵扣,“有些时候反倒没有享受到优惠,搞不好实际税率还增加了”。因此,草案二审稿规定,企业可以申请或者选择放弃这个优惠。

刘修文调研发现,由于多档税率并行,很多行业内都存在一项交易行为同时适用多档税率的问题,需要人为拆分适用不同税率,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标准也不够统一,导致“同业不同策”,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稳定预期和公平竞争。

他以情况较为突出的快递服务行业为例,快递服务是由收件、分拣、运输、派送等多个连续业务环节共同构成的一项整体服务,但因增值税多档税率,需要将每笔快递订单分拆为交通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两种业务,分别适用9%与6%的税率。

根据快递行业的反映,我国多数快递企业业务量巨大,如果对每笔订单进行拆分,企业甚至需要花50元的成本去拆分价值10元的订单,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征管执行也有差异,遵从成本和遵从风险都过高,给行业造成很大的竞争压力和不确定性,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刘修文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应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的期盼和市场的呼声,深入研究分析简并优化税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等改革举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编辑:李扬]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