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扬2023-08-11 10:38内容来源:@西安公安
警情通报
8月9日晚,我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
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 (男,34岁 )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
2023年8月10日
上一篇上半年广东旅游总收入增长超95% 旅博会将于9月在广州举办下一篇医疗反腐进行时:药代集体隐身,有医院科室手术量明显下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