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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拳整治网络餐饮 六大硬性经营要求不达标要追责

编辑:梁盈豪2026-06-04 11:46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近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外卖商户多项硬性经营准则,以制度化约束压实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制度屏障。

深圳新闻网2026年6月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近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外卖商户多项硬性经营准则,以制度化约束压实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制度屏障。

当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新一轮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商户资质、环境卫生、信息公示、食材安全四项重点。重点关注月销量超5000单的网红餐饮商户、各品类热销前十商户、一址多店及小品牌连锁外卖门店;覆盖校园周边、城中村、外卖商户集中区域等重点场所;同步开展食材抽检与快检,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该局当日累计检查商户1189家,发现问题217项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7份,立案查处80宗,下线、置休违规商户23家。

市市场监管局指出,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底线,外卖商户必须达到六大硬性经营要求。

必须具备实体门店: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必须持有真实资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按许可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严禁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经营。

必须规范信息公示:网店名称须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必须设置“无堂食”标识:不提供堂食服务的,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必须规范加工制作: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必须规范包装封口: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未落实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梁盈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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