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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七个月

编辑:孙梦婷2024-02-23 09:11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丁小梅)“你答应发货,到现在也没后续。消息不回,语音不接,但朋友圈照样发,装睡的人永远都叫不醒是吗?”深夜,男子罗某收到了这条消息,他心虚地扫了一眼,决定将对方拉黑。

罗某曾在某电子厂打工,对电子产品交易有一定了解,凭借这段工作经历,他开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广告,主营手机销售。一开始,他打算认真做买卖,但是后来家中经济困难,他又因虚荣心作祟贷款买车,生活更加拮据。日子该怎么继续呢?他心生一计,决定“搞点快钱”。

某天,顾客小羽(化名)看到广告,添加罗某为好友,一番洽谈后,两人以6000元成交了一部手机和无线充电器。罗某在收到微信转账后便找其他商家收购手机,向小羽发货。小羽收到货后,却发现这是一台故障百出的“问题机”,在他的强烈要求下,罗某答应更换,没想到罗某在收到手机后并未按照约定为小羽换货,还将6000元的钱款挥霍一空。两个月时间过去了,小羽仍然没有收到新手机,他催促了几回后被罗某拉黑,小羽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愤然报警。

经查,罗某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采取收款但不依约发货的方式诈骗钱财,欺骗小羽等5名被害人,其中3人是罗某的老客户,他利用被害人此前对他的信任,收到钱款后编造“员工偷懒疏忽”等谎言拖延发货时间,最后闹到“撕破脸”时,罗某就拉黑他们,将所有钱财用于个人消费。

罗某忏悔道:“当时家里经济困难,所以心生邪念。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退赃,目前已经联系家人,争取先把小羽的钱退了,后续再退其他人的。”

龙华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罗某已赔偿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编辑:孙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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