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 王容2023-12-13 09:15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经营,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12月8日下午,龙华区司法局联合龙华区教育局和民治街道办事处开展了第二十期《龙华“执”播》行动,由民治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和龙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带我们走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深圳新闻网2023年12月12日讯(记者 彭桂红 梁盈豪 廖琬均 黄平静)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经营,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12月8日下午,龙华区司法局联合龙华区教育局和民治街道办事处开展了第二十期《龙华“执”播》行动,由民治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王泓、蔡逸缘和龙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陶旭、李夏飞带我们走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房福元、陈绪、彭晶、李涛,区人大代表徐海岚,家长代表朱先生全程参与此次行动。
执法人员表示,本次执法主要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有无取得办学所需的相关证件,以及有无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执法人员带领大家来到民治街道某校外培训机构,该机构负责人介绍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类型、面积、教室数量、教师学生人数等,并出示了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接下来执法人员进入教学区域,检查资料架上的教材、墙上的课程表、让负责人播放课件并检查现场老师的教师资格证等。
经过信息公示墙的时候,可以看到这家培训机构将登记证、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服务合同等办学信息进行了公示。执法人员表示这一点做得比较规范。
通过检查,执法人员认为该机构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办学内容开展教学培训,教师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是一家证照齐备的教育培训机构,且没有发现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接下来执法人员检查另一家舞蹈类艺术培训机构,发现该机构只有营业执照,暂无办学许可证。考虑到该机构对教培行业的最新管理政策不太了解,执法人员向该机构负责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表示未办理办学许可证开设教培机构涉嫌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检查了该机构储物处和三间舞蹈教室,未发现相关教材与教具,未发现该机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针对该机构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行为,执法人员向其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份,督促该机构负责人及时取得办学许可证。
执法人员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及时关注教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要按照办证的要求进行完善,尽快达成办证的条件,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同时建议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人大代表徐海岚表示:“今天检查的校外培训机构总体还算证照齐备、设备齐全,校外培训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安全和学习质量,在此呼吁相关机构注重自身证照的规范和师资质量的保障。”
家长代表朱先生说:“本次执法检查非常全面,让我真真切切体会到‘执法为民’的理念,作为家长,我比较在意机构的稳定,其次是师资力量,建议大家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看清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足够的师资力量,这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普法小问答:
问题一: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询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有没有相关资质?
答:1、可以要求该机构提供相关教师资质;2、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
问题二:如果发现有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线索,应该怎样投诉?
答: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意速办平台等进行投诉,执法人员收到投诉后会到现场核实情况,依法进行查处。或者也可以直接拨打民治街道执法队的投诉电话0755-8171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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