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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评 | “强制正常下班”是怎样成了“福利”

编辑:马静欣2021-07-09 09:57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近日,一家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7月9日讯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近日,一家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的话题冲上了热搜。作为互联网头部企业,这次似乎反向的操作,引发人们的讨论,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认为这本就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企业强制下班合理吗?为啥正常下班反成为福利?法律界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规范劳动基准设置,监督落实关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同时赋予劳动者集体谈判的空间、落实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利,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班似乎已经成了互联网企业的常态,以至于形成一种近乎病态的“加班文化”。有必要没必要都不能正常按时下班。上司没走不敢走,同事没走不好意思走……加班成了一种“形式主义”,说得不好听点,这种“陪绑式”加班表演的成分不小。对于表演性加班,“试点强制下午6点加班”似乎确有必要。这不但有益于节约各种办公费用,也有助于降低企业全体加班造成的办公室紧张气氛,逐渐改善不良的加班风气。

不过,从网上网友们的留言来看,人们之所以对“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颇多非议,并不是多么在意正常下班能不能算作“福利”这点“名词之争”,而是从现实生活得来的经验“教育”他们,某些企业管理者喜欢玩弄一些被他们自诩为闪烁着管理智慧的“小机巧”,对此要时刻保持必要的警惕。有时候所谓的“福利”里面包裹的并不是“肉馅”,而是暗藏着“陷阱”。

毕竟,企业的天性是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而非一心一意为员工谋福利。譬如,一些企业单位就曾有过这样的“福利”:过年过节时会发放点从业务单位那里拉来的抵债产品作为员工福利,大多是即将或者已经过期难以兑换成现金的货色。这且不说,出乎预料的“神来之笔”是,这些“福利”还要按照原定价计入职工工资总额,换言之,这份员工福利,质次价高,实在让人有点无福消受。

事出反常必有妖。这是不少人心中比较直接的潜意识。将正常下班视作福利,难免会引发一些合理怀疑。人们担心,虽然公司实施了“强制下午6点下班”的试点,但是工作仍然是满负荷,不加班就干不完,下班还是要带着电脑回家……如果是这样的“福利”,说是口惠实不至都难以形容,只能说是朝三暮四的故技重施,就是赤裸裸的套路。到点正常下班,只换得个回家加班,而应有的加班工资却也消失了,还要贴上电费。员工并不能真正用爱发电,对于仍必须要加班的员工来说,正常下班的福利,实实在在的是得不偿失的“负利”。

有位互联网大厂的老板曾口吐莲花,说“能996是一种幸福,要珍惜。”此言一出,招来满屏口水与板砖。但如今,倘若有被强制正常下班仍不得不加班的员工,一定会真切地回忆起:曾经有一份996的幸福没有好好珍惜,毕竟还有一份加班工资、一杯速溶咖啡与茶点……

其实,无论是“996是一种幸福”,还是说“强制正常下班是种福利”,对于打工人来说,最悲哀的是没有选择的权利。没有选择的权利,利益最大化的肯定不是属于被动作出选择的那一方。当企业满负荷时,即使怨声载道,“996”就会被打扮成一种幸福,帮助企业“名正言顺”地获取边际利润;企业能级压缩,或者加班所付出的人工成本超出企业成本控制线时,“强制正常下班”则会华丽变身为“福利”,堂而皇之地减少员工收入,降低企业成本,而员工的工作责任与压力却可能一点也没有少。

所以,在加班这个问题上,不能任由企业管理者说了算。而是应该像法律界人士建议的那样,由法律说了算。加班不能超过多久时长,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员工有哪些渠道可以申诉维权,我国的劳动法律条文上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作为个体的员工,或许没有能够对抗企业管理者的勇气与能力,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却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义务与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帮助被侵权者维权,也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相关的企业,则不应痴迷于“造词”,玩文字游戏,而是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保证员工依法获得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劳动收入,这才是应尽的法律与社会责任。

[编辑:马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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