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资金该如何管?这场立法听证会释放了信息

编辑:郑晓鹏2020-05-13 08:24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5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召开《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1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潘润华)5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召开《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公开是核心

据介绍,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增加了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及相关规定。《条例》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包括共有物业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据了解,此次《办法(草案)》的核心是通过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信息的公开来实现对业主共有资金的有效监管。《办法(草案)》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在业主共有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在《条例》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创立了大额资金支出事前监管制度,确保业主共有资金安全,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账户开户单位负责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办法(草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业主共有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市住建部门负责制订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规则,建立本市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指导区住建部门对业主共有资金信息的公开进行监督管理;区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信息公开,依据《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业主大会实施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日常使用与管理进行指导,依《条例》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组织审计。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开户单位(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共有资金账户管理,依法公开账户财务数据信息,委托数据共享银行监管大额资金转账。

业主负责监督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

《办法(草案)》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同时,《办法(草案)》规定,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账户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等)及交易明细,并且按季度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信息(包括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收支项目明细、具体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情况及业主共有资金存入、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大额资金支出事前公示有效防止资金滥用

《办法(草案)》明确,十万元以上的业主共有资金属于大额资金。对于大额业主共有资金的监管,《办法(草案)》采取事前监督的方式防止业主共有资金被滥用。文中指出,对于大额业主共有资金的支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公示资金支出需求。业主、监事会或监事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而且,考虑到各小区情况不同,《办法(草案)》还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十万元以下的业主共有资金支出参照大额资金支出方式委托数据共享银行进行监管,具体金额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听证会现场,15位自愿参加听证的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并就听证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市住房建设局在听证过程中,就市民关注点一一作出了详细解释和回答。

据了解,接下来,市住房和建设局将认真研究听证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审查,按规定程序出台。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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