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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隐瞒员工行踪,小心被法办!| 以案说法

来源:深圳龙华融媒发布 发布日期:2020-02-07 10:02 龙华网字体:T|T | 有人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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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以案说法②

佛山市三水区一家工厂的李主管,疫情爆发后,接到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收集整理工厂员工的行程动态。

“特别是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一定要及时上报。”政府工作人员向他千叮咛万嘱咐。

“明白,一定及时向你们报告。”李主管满口答应了下来。

大年初二,过完年的员工张某,从老家湖北襄阳开车回到了工厂。

不知是真忘了,还是故意不说,李主管没有向政府部门报送这一信息。

其间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他宣讲相关防疫措施及政策。“必须如实登记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工作人员特别强调。

“知道啦,知道啦。”可李主管还是没有报告。

纸里包不住火,2月2日,工作人员发现了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张某。

还好张某很自觉,回到佛山后,与妻儿一直居住在工厂宿舍之中,不曾外出,身体状况也良好,也没有出现咳嗽、发烧等情况。

但李主管的瞒报行为仍要受到惩处。

2月4日,当地派出所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督促他深刻反省,做好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的日常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张某与妻儿三人目前已被送往指定留观点进行医学观察。

员工从疫情发生地回来,没有出现症状,李主管的瞒报行为还要处罚吗?当然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 南方+(尚黎阳 汪棹桴)

编辑

杨维易 曾家祺

统筹制作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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