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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内外勾结拿协议存款诈骗30亿,结果这家银行真“上钩”了

编辑:陈苏雅2020-01-06 09:31内容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闻提要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两份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一起以魏某喜、陈某瑞、李某、胡某晶为首的20人团伙诈骗三家银行30亿元协议存款的惊天大案。

北京青年报2020年1月6日讯  2015年9月21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员工周某1接到一个来自湖北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中国银行荆州分行的工作人员朱某,询问招行上海分行是否愿意做一笔20亿元1年期的协议存款。谁也没想到,这通看似寻常的业务咨询电话其实是一场惊天骗局的开场白。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两份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一起以魏某喜、陈某瑞、李某、胡某晶为首的20人团伙诈骗三家银行30亿元协议存款的惊天大案。20人中有两人都是荆州当地银行的“内鬼”。幸好招行和中信最后有所察觉,没有产生实际损失。广发银行不幸“中招",被骗走5亿元。

招行20亿元已进骗子账户 险些被转走

判决书显示,周某1接到上文的这个电话后,核实到中国银行荆州分行确实有一位朱某,于是信以为真。他将第三方通道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周某2的联系方式告诉给“朱某”,让“朱某”与对方联系具体开户事宜。事实上,这个“朱某”是诈骗团伙成员胡某晶。她之所以能成功假扮银行真实员工,也是因为银行“内鬼”刘某金提供了信息。刘某金当时是中国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助理。

为什么招行存在中行的协议存款需要一个第三方公司介入?法院判决书也对此进行了解释。原来,协议存款业务中实际存款的银行均不以本行身份开设账户,而是以其他公司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款,而开设账户的公司就被称之为通道公司。

胡某晶谎称可以代通道公司开设协议存款账户,周某2便将民生通惠公司开户所需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她。胡某晶获取的资料经诈骗团伙内部层层转发,最后到了魏某喜手里。魏某喜安排人对照开户资料的电子版,伪造了全套开户资料及所需印章。

2015年9月29日,诈骗团伙派两人冒充民生通惠公司员工在中国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使用伪造的开户资料及印章开设了户名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惠裕20号”的账户,该账户由魏某喜等人实际控制。账户设立后,胡某晶通知了周某2,并谎称具体业务由刘某金负责。

2015年10月12日,周某1与其同事郭某、民生通惠公司的郝某三人来到中国银行荆州分行。魏某喜安排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配合刘某金,与周某1等人签署虚假的中国银行荆州分行与民生通惠公司之间的20亿元的协议存款合同。随后,招行便将20亿元汇入了由魏某喜等人实际控制的“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惠裕20号”账户。刘某金也将伪造的20亿元存款证实书交给了周某1。

至此,这桩骗局已经堪称“完美”。但诈骗团伙没想到的是,中行荆州分行在魏某喜等人欲将存款取出时,发现异常,立即派人前往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核查。在发现这笔所谓的协议存款业务是假业务后,中国银行荆州分行、民生通惠公司和招商银行三家进行了协商。最终,中国银行荆州分行将20亿元返还给了招商银行,招行得以逃过此劫。

广发银行“上钩”被骗走5亿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的信息并没有显示这三家涉案单位当时向警方报案。骗子们侥幸逃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决定再干一次。这一次又找到李某作为银行“内鬼”接应。李某当时为农行弥市支行下岗清收人员。

第二次作案,他们依然采取相同的手法。2015年11月10日上午,按照李某提供的信息,胡某晶冒充农行荆州分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工作人员吴某联系,谎称农业银行荆州分行有意开展协议存款业务。吴某信以为真,在得到上级批准后,便将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的通道公司—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苏某的联系方式告知胡。根据苏某提供的信息,诈骗团伙伪造了全套开户资料及所需印章。

2015年11月12日,团伙两名成员冒充生命保险公司员工,在农业银行荆州分行荆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使用伪造的开户资料及印章开设了户名为“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荣光91号专户”的账户,由团伙成员实际控制。

11月17日,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安排工作人员来到农业银行荆州分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李某冒充农行工作人员,与对方签署了虚假的农业银行荆州分行与生命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存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的5亿元资金便汇入了由骗子实际控制的账户。

第二天这5亿元资金被转入赣丰能源公司的账户。法院后来审理查明,赣丰能源公司系陈某瑞等人为了接收诈骗资金而成立,股东均未实际投入资金,公司也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上是陈某等人实施诈骗犯罪的工具。

后来这笔钱在团伙成员之间层层分赃。胡某晶分得900万元,魏某喜分得1690万元,其他人分得260万至7000万元不等。剩余资金部分以赣丰新能源名义购买了土地、基金。

法院判决显示,这伙骗子还吸取了上次诈骗招行不成的“教训”。2015年12月,农行荆州分行派人前往生命保险公司核实协议存款情况时,他们又派人冒充生命保险公司经理,企图掩盖诈骗的事实。

银行门房里签合同 中信银行没有上当

诈骗广发银行成功之后,这伙人信心大增。2015年11月30日,团伙成员林某和徐某注册成立了湖北香柏树珠宝有限公司,准备以该公司名义占有骗来的资金。这一次他们瞄准了中信银行济南分行。

2015年12月,胡某晶继续冒充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人员侯某联系,谎称农业银行荆州分行有意接受5亿元的协议存款。侯某信以为真,便将通道公司华某证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胡。

2015年12月18日,团伙成员冒充华某证券有限公司员工,使用伪造的开户资料和印章在农业银行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了户名为“华某证券有限公司”的账户。同年12月21日,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来到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准备签订协议存款合同。

郑某、魏某喜安排两个银行“内鬼”李某和刘某假冒农行荆州分行工作人员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签署虚假的协议存款合同。由于李某未能借到农业银行荆州分行的办公室,他们只能在农行荆州分行的门房内签署合同。这一异常之处引起了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的怀疑。后来华某证券取消了本次协议存款业务,第三次诈骗未能得逞。

诈骗团伙熟悉银行业务 分工明确环环相扣

一般诈骗犯都是把受害者的钱存进银行里,可这伙骗子竟然可以把银行的钱骗出来。难道他们有特殊的“魔力”吗?

业内人士指出,这起诈骗团伙的主要成员大多是深谙银行同业之道的资金中介。通常,资金中介收集社会上需要资金的企业信息和有钱出借的金融机构信息,为他们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用。由于长期跟银行打交道,资金中介知晓很多规避风控手段的“套路”,所以并非一般的诈骗者。

据判决书显示,该案件中的犯罪团伙成员每个人都有明确分工,每个层级的上级都是下级的资金方,每个人都能从交易中获得好处费。

以广发银行被骗的案例具体来看,第一级是任某瑾,主要负责资金来源,托管行名称、托管行管理人员姓名、职位、联系方式、协议存款票面利息等信息,指导下一级与托管行对接、过风控、签订存款协议等。

第二级是胡某晶,胡某晶与任某瑾谈好,利用资金去做协议存款后,冒充银行从业人员寻找需要大额资金的银行。

第三级是杨某伟,负责准备银行相关资料、文件、刻章、提供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给我与托管行对接、银行开户、签订存款协议、转款、索要居间好处费。

第四级是殷某华,按照上级指令操作。

第五级是魏某喜,他按殷某的指令操作,具体操盘。

第六级是李某、刘某金。他们是银行工作人员,作为内应配合上一级、提供银行资料、冒充银行行长签订协议、开设银行账户、索要居间好处费。

四名主犯被判无期 多人被判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纸包不住火,骗局终会露出马脚。

2015年12月,李某所在银行发现端倪后报案。2015年12月24日,李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30日被逮捕。

2016年初,魏某喜团伙大部分成员均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并在2016年至2017年间,逐个被逮捕。

2018年1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某喜、陈某瑞、李某、胡某晶等13人进行宣判。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魏某喜、陈某瑞、李某、胡某晶4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人所获刑期为十年至十五年。

宣判后,多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另案处理的原中行荆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助理刘某金因犯诈骗罪,被荆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刘某金上诉后,湖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魏某喜等十三人的判决书可看出,还有六人另案处理。

文/记者程婕

[编辑:陈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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