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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偷店长营业款,母亲带其自首赔罪

编辑:孙梦婷2024-01-16 09:11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丁小梅)“公安机关找到我妈妈,告诉她我涉嫌盗窃,于是我妈劝我来派出所投案,我现在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感到后悔……”一个月前,19岁的小杜(化名)在母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

据介绍,某天上午,在员工宿舍休息的小杜收到店长小谢(化名)让他帮忙在宿舍找个物品的信息,小杜翻找了半天没找到店长想要的,却无意间发现店长的书包里存放着现金。

“宿舍里没人,我拿走也不会有人知道,而且我走了店长找不到我,不会有事的。”在贪念与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小杜将手伸进了书包,拿走5000余元现金,当天晚上便返回珠海,将盗来的现金用于吃喝玩乐。而小谢迟迟不见小杜上班,发短信没有回复,微信也被拉黑,回到宿舍时才发现书包内的营业款不翼而飞,随即报警。

经过侦查,民警发现与小谢同宿舍的小杜有重大嫌疑,便联系到小杜母亲。在小杜母亲的劝说和带领下,小杜从珠海前往深圳某派出所投案自首。之后小杜及其家属向小谢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00元,小谢对小杜表示谅解。

侦查机关以小杜涉嫌盗窃罪移送至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小杜进行讯问的当天,小杜母亲陪同其一起到场,小杜再次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小杜母亲也表示会对其多加教育。

经审查,小杜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犯罪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小杜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同时考虑到小杜一直遵纪守法,此次是初犯,为降低本次犯罪行为对小杜及其家庭的不良影响,让小杜尽早回归家庭和社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龙华区检察院最终对小杜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孙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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