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孙梦婷2024-01-15 09:09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龙华新闻讯(记者 丁小梅)“老板明知我是未成年人,还是给我文身了。”“检察官,我现在非常后悔,想把文身洗掉,因为这严重影响了我学习和生活。”近日,龙华区检察院就两宗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依法支持起诉,经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文身,是用带有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文字。在办理一宗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官接触到阿星(化名)和阿云(化名)两名未成年人,发现她们的手腕上有文身。经过检察官的关切追问,阿星和阿云袒露心声:当初觉得别人文身好看,再加上好奇心作祟,一时冲动瞒着父母到店内文身,等冷静下来才发现,文身已经给学习和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现在后悔不已,父母得知此事后也感到痛心和焦虑。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可能造成皮肤过敏、感染,诱发皮肤病变,还可能导致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检察官和社工及时向阿星、阿云及其监护人释明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两名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均表示,后续将前往美容机构进行文身清洗、消炎、祛疤等工序,尽量消减文身对未成年孩子的负面影响。
未成年人因其年龄、智力状况和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但作为文身店的经营者,面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请求,可以来者不拒、给任何顾客做文身服务吗?当然不行!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龙华区检察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文身店在未准确核实未成年人年龄的情况下,基于商业利益为阿星和阿云文身,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规定,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案商家具有一定过错,应对阿星和阿云文身清洗费用、身体及精神受到的伤害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两名未成年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律师对涉案商家提起民事诉讼,龙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经庭前调解达成协议,该文身店负责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并分别向阿星和阿云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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