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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出台

编辑:刘晓宇2023-09-21 09:10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2023年9月21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林涛) 日前,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并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六章,包括总则、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七条;主要具备健全防治统筹协调机制、细化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建立应急准备工作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明确应急响应基本措施、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等特点。

据了解,该《条例》是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的立法,从多灾种、全链条、跨部门、差异化治理等方面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制度设计,构建协同高效的灾害应对机制,并围绕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协调、适应机构改革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变化,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

[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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