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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偷拍设备最常用到手机 记者“卧底”调查偷拍设备售卖改装产业链

编辑:李扬2023-09-08 09:23内容来源:法治日报

新闻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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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厂商应优化设计

从源头管控相关设备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我国刑法已经将其纳入打击范畴,涉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已经判决多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刑事案件。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秦可天解释说,“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非法生产、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专用器材流入社会,可能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的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用于偷拍的设备各种各样,特别是改装手机等设备使其具有偷拍功能,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微型摄像头、针孔摄像头,对此,现行法律规范能否“管得住”?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利认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改装后的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则涉嫌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在秦可天看来,改装手机、“执法仪”、家居用品和设备以具备偷拍功能,明显是为了非法获取他人的隐私,因此,改装手机等设备并进行偷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那么,该如何治理这一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应当“上游”“下游”同时治理,对于“上游”的改装偷拍偷录设备要严厉打击,对于“下游”偷拍群、销售群的打击也要同步进行,网络平台应积极履行各环节主体责任。

“监管层面也要强化事后监管,即事后通过偷拍设备链条进行追溯。”朱巍建议道。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邢鸿飞说,制售偷拍设备属于暴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生产、销售偷拍设备的厂商严检查、严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偷拍神器”的生产和销售,堵住漏洞。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偷拍专用器材活动的打击力度。

对于一些手机被改装或安装偷拍软件的问题,手机厂商、软件应用商该如何应对?

周俊利建议,手机厂商应该加强对手机内部结构和外部设计的优化,尽量减少留给改装者的空间和机会,提高手机的防拆卸性能。同时可以加强对手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及时修复可能存在的漏洞和后门,防止偷拍软件利用系统漏洞获取摄像头权限和数据。应用商应该加强对用户隐私数据的保护,不得擅自收集、使用、传输或泄露用户的摄像头数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进行处理。加强对应用市场的审核和管理,严格禁止发布和下载任何涉及偷拍功能的软件,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并进行处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呼吁,手机厂商、软件应用商应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提供的应用程序进行合法性、安全性审核。

秦可天则认为,还可以建立举报反馈机制,鼓励用户举报发现改装或搭载偷拍软件的手机。通过这种方式及时了解并采取措施阻止偷拍软件的传播。主动监测市场上的改装手机,与相关政府部门、执法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改装手机和偷拍软件的制造和传播。

“建议软件应用商建立严格的应用审核和筛选机制,防止偷拍软件被上传到应用商店。通过加强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封禁存在偷拍功能的应用,保护用户隐私安全。”秦可天说,应用商要求开发者及时更新其应用程序,并确保其中没有违反隐私权和不当功能的内容。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艳霞建议,可以从前端、中端、后端“三管齐下”斩断偷拍产业链。在前端,严格控制生产、销售专业的监控设备,实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工具被滥用;在中端,努力规避偷拍风险,酒店、试衣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强化管理者责任,消费者被偷拍,酒店等应当承担法律及连带赔偿责任;在后端,应严厉打击偷拍、传播行为,在国家层面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传播偷拍的网站管理者、分享视频的社交账号等,在符合犯罪构成的前提下,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定罪处罚,形成震慑。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陈昊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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