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梁盈豪2025-11-11 09:40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引发社会热议,一则“告别谁弱谁有理”的视频获得网友广泛点赞。
深圳新闻网2025年11月11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引发社会热议,一则“告别谁弱谁有理”的视频获得网友广泛点赞。
此次发布的案例明确传递出三大法治信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过错致害需赔偿、好意同乘可减轻驾驶人责任、网约车平台需承担承运人责任。
记者调查梳理多宗司法判决书发现,深圳在案件裁判中,遵循“规则面前不分大小轮,谁错谁担责”的司法原则,规范责任认定,促使各方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市民热议:权责对等
这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6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因紧密关联市民日常出行,迅速引发深圳市民热烈讨论。案例涵盖“开门杀”“好意同乘”及网约车、电动车等热点话题,明确传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过错致害需赔偿、好意同乘可减轻驾驶人责任、网约车平台需承担承运人责任三大法治信号,精准回应了市民出行中的高频关切。
作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550万辆的超大城市,深圳闯红灯、逆行等电动车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此次案例发布后,不少市民发现其核心原则与深圳本地司法实践高度契合。“其实深圳几年前就有类似判例了,一直都是谁错谁担责。”市民陈女士坦言,自己曾关注过相关司法判决,深知规则面前无“弱势方”。
也有车主表示刚知晓这一原则:“以前总以为行人、电动车是‘弱势群体’,就算违规引发事故也不用担责,今天才明白权责是对等的。”
市民王先生对此深有感触:“以往常看到机动车无责却仍需赔偿的报道,现在最高法明确了权责边界,深圳的司法实践也早已落地,这才是真正的法治思维。”他希望这一原则能进一步强化推广,“不仅约束电动车规范行车,也能让行人重视交通规则,避免在快速路、高架桥等危险区域穿行,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敬畏规则。”
从事外卖行业的骑手小李则对案例点赞不已:“送餐路上车多人杂,以前最怕发生意外赔偿不起。现在明确过错方担责,还有平台责任的相关规定,心里更有底了,也会更自觉遵守交规。”
深圳判例:明晰责任边界
2025年10月15日8:25,深圳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在绿灯起步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右后方斜插至车头,导致双方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袁某轻微受伤,车辆受损。
交警通过监控和行车记录仪调查发现:小汽车为绿灯起步,时速未超过10公里,无违规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袁某闯红灯且违规斜穿机动车道,被认定为事故全部责任方。
袁某起初不理解责任认定,坚称自己是“绿灯时进的路口”,后经交警普法教育仍未深刻反省,仅感叹“命不好”。交警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无论对方是否存在过错,闯红灯方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对方存在超速、违规变道等行为,责任可能按比例分担。
律师观点:最高法给出实操依据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潘翔表示,最高法发布此次典型案例表明了态度,过错程度和违法行为才是责任划分的根本依据,纠正弱势群体免责的惯性思维明确传递“谁错谁担责”而非“谁弱谁有理”的司法导向。
潘翔分析,《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归责时,交通工具的类型不应是责任判定的首要因素,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才是关键。相关典型案例引导减少因“弱势群体”标签导致的责任认定争议,推动形成公平的责任认定,促使所有群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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