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梁盈豪2025-08-14 15:46内容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医疗健康科普在表现形式上愈发接近;部分不法经营者假借“科普”外衣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甚至虚构“名院”“名医”吸引患者就医等乱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今天(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医疗领域广告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无资质“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严格限定。
除医疗机构外
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首先,《指南》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同时,还就医疗广告边界进行明确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处长唐可昕表示,区分医疗广告是否合法最基础的一步,是看医疗广告的广告主是不是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这有助于让广大群众抓住问题关键,更加精准地区分“李逵”和“李鬼”,从源头上防止无资质的“黑医院”“黑医生”通过广告误导群众。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医疗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宣传,有助于社会各方面了解就医信息和必要的医学健康知识,是方便群众就医、提升大众健康意识的重要举措。
《指南》明确了哪些形式的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不会被认定为广告,比如:
·医生在科普宣传过程中,仅介绍其姓名、职务以及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和具体科室,虽然客观上也有宣传其所在医院的效果,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科普内容客观性和真实性,一般不认为属于广告活动;
·医疗机构发布招募受试者、临床研究患者等信息,可能会涉及对医疗机构、诊疗技术等方面的介绍,但其目的是医疗科研,一般也不认为构成广告。
同时,《指南》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有利于更加精准打击违法医疗广告。
唐可昕介绍,此类行为的一大特点就是超出了科普宣传的合理范畴,对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疗效、安全性、价格等方面进行推介,出现了显著的营销属性。此类行为隐瞒性强、危害性大,必须着力加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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