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杨维易2016-05-03 11:13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重典治乱,10人造“癣”被刑拘
在龙华新区,乱张贴、乱喷涂是会被刑拘,甚至要入刑的,这一点,包括小张在内的许多人并不知道。
一个多月前,两名在福龙路沿路护栏喷涂小广告的年轻人就摊上了此等“大事”: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金额达4万余元,已达刑事立案侦查标准,两小伙被龙华新区警方刑拘。
这是龙华新区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后,首批被刑拘的乱张贴者。
涂点小广告就能出这么大事儿,真是闻所未闻!小张既感震惊又感困惑!
的确,去年9月底以来,龙华新区重拳打击乱张贴、乱搭建等城市六乱,力度堪称前所未有。
当年11月上旬,19岁的打工仔小黄在章阁村人行天桥下贴小广告,与民警正面遭遇。龙华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对小黄依法采取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这是龙华新区首例因乱张贴致公共财物损毁被行政拘留的案例。此后,新区六大办事处纷纷向乱张贴祭起法治利器,因乱张贴而被行政拘留不时见之于报端。
然而,对乱张贴者实施刑事拘留,是龙华新区建区第一次。据资深律师解释,以损毁公私财物罪刑拘乱粘贴者,在全国亦无先例。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看《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许多市容乱象的整治工作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针对城市乱象治理,龙华新区党工委书记余新国一再如此强调。而市容乱象的整治,排除管理因素,便是强化执法。
作为乱象治理的统筹部门,龙华新区城管局的理解是:“强化执法,其核心在于法治,也即依法依规,强势治乱”。“依法治理,顶格处罚,让乱张贴不敢来龙华!”新区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显而易见,以刑法故意损坏财物罪为依据整治乱张贴,震慑效应更强,更有助于实现长治久安。
据悉,专项治理开展至今,龙华新区针对非法小广告电话落实停机6145宗,抓获1225人,移交公安1089人,公安机关信息采集1085人,治安拘留29人,刑拘达10人。
透过数字可以看到龙华“牛皮癣”沉疴之重,亦彰显新区治理决心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