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梁盈豪2025-12-19 14:30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新闻网2025年12月19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没想到在内地打赢的官司,在香港也可以申请执行。”前不久,当事人钟某终于拿回了首期借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与香港居民周某在深圳的借款纠纷,曾因对方在内地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僵局,却因一项“安排”迎来了转机。
2025年初,钟某与周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后,最终判决被告周某需偿还原告钟某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然而,当钟某向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周某在内地已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而周某在香港却仍有资产。
2024年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为钟某的权利兑现带来新的希望。2025年7月,钟某依据《安排》规定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查证结果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正式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递交申请,请求认可和执行深圳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
一个月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钟某签批了登记令。当这份登记令送达被执行人周某手中时,对方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这意味着,深圳法院的判决在香港成功登记,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在香港的执行程序启动后,周某主动与钟某协商,双方在香港达成和解,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目前,第一期款项已在前海法院的主持下顺利履行,钟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前海法院积极落实《安排》规定,健全涉港澳执行机制,梳理形成跨境执行程序指南,为域内外当事人提供参考,”前海法院副院长宋亮介绍,“该案件判决在香港成功登记,并促进了内地案件的同步执行,让司法判决‘活’起来,消除湾区司法壁垒,避免重复诉讼,大幅降低成本。”
从申请到判决在港登记仅用两个月,高效执行让胜诉权益不再是“纸上谈兵”,让市场主体深刻感受到内地司法判决的权威性与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了对大湾区法治环境的信任,彰显“一国两制”下司法协作的“湾区速度”,为跨境纠纷解决提供高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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