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梁盈豪2025-07-24 09:47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新闻网2025年7月24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深圳某网店突遭差评导致经营受扰,店家轻信“删评”服务,结果反被“职业差评师”勒索3万余元。“职业差评师”实施“差评施压+删评索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两名“职业差评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二人共用一个微信账号从事有偿差评业务,并以删除差评为由向被害网店索要钱财。2022年7月,李某承接了汤某(已另案处理)的业务,委托第三方对汤某的同行竞争者A公司网店发布差评20条,获利4000元。
恶意差评导致A公司网店商誉受损,A公司网店销售额下滑。李某又趁机在A公司网店内留言,声称能提供删差评服务。为挽回商誉,A公司负责人吴某添加该微信号,并支付20150元删评费,后又在张某、李某的差评威胁下,再次支付9600元。
在差评删除后,张某、李某仍不满足,再次发布1条差评,待吴某支付650元后才予以删除。经查,张某、李某二人通过上述手段共敲诈勒索30400元,所得赃款均被二人平分。案发后,张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向吴某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本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情况,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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